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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确立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2005年6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保护证券投资者。 *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偿付制度的运行 保护基金公司成立5年多来,严格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保护基金偿付政策,保护了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稳妥审查拨付保护基金,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收购被处置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和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 二是建立健全保护基金受偿债权管理机制,依法履行债权人职责,积极参与破产清算工作。 三是开展以拟收购债权、保护基金使用情况和休眠账户、单资金账户为重点的专项审计检查,确保保护基金安全合规使用。 *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保护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其筹集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由证监会商财政部、人民银行决定。 * §第八节 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度 2004年上市公司监管率先实行了辖区监管责任制。实践表明,辖区监管责任制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工作体制,在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执行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框架已经成形:一方面,厘清系统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打造各部门甚至各个岗位权责明晰、相互衔接的监管链条;另一方面,建立证监会机关、证监会派出机构、交易所“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形成系统内部沟通渠道畅通的监管合力。 * 一、辖区监管责任制度的建立 2004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适应当时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形势,根据《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的规定,证监会制定并施行了《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指引(试行)》,这是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按照“属地监管、权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证监会机关、各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的工作职责和定位。 * 二、辖区监管责任制度的实施 辖区监管责任制是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建立后,监管体制的一次重要改革与创新,其实施效果显著,优化了监管资源配置,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 * 辖区监管责任制度的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了监管理念,明确工作职责和定位 (二)促进了近年来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提高了上市公司监管水平和有效性 (四)建立行之有效的内外部协作体系,堵塞监管漏洞 * 谢谢大家! * 一、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在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信息披露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粗入精,渐成体系的建设过程。我国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为指导,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和经济环境,经过不断修订和补充而日臻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作,覆盖资本市场各类需要公开披露信息主体、相对完备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 二、证券融资信息披露 证券融资的信息披露是信息披露活动的开端,对整个信息披露操作具有示范作用。最基本的证券融资信息披露包括股票融资的信息披露和债券融资的信息披露。 * (一)股票融资的信息披露 股票融资的信息披露分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和再融资的信息披露两种基本情形。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首次披露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2、再融资的信息披露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信息披露体系已经建立,其信息披露规定与首发的信息披露要求基本相同,主要体现在《证券法》关于新发股票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 (二)债券融资的信息披露 200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试点办法》以来,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了切实可行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用以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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