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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律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归纳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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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律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归纳总结

胶州律师与您分享【刑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归纳总结(2016必威体育精装版) ?? 来源| 网络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归纳总结 一、盗窃罪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二、抢劫罪 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参照)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以6万元为起点; 三、诈骗罪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7000元为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7万元为起点;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万元为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6万元不满7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一)诈骗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二)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四、抢夺罪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 五、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六、故意毁坏财物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破坏生产经营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 2、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九、集资诈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十、贷款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十一、票据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一条 [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金融凭证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 [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三、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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