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家庭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综合保险条款 欢迎您购买平安家庭综合保险产品! 本条款需与保险合同共同使用,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已用红色字体标示)。 ? 1、《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 年 12 月 26 日前投保用户适用) 《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 年 12 月 27 日后投保用户适用) ? 2、《平安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 3、《平安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 4、《平安燃气用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 年 12 月 26 日前投保用户适用) 《平安燃气用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 年 12 月 27 日后投保用户适用) ? 附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敬请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 平安养老[2012]意外伤害保险 010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12]114 号,2012 年 8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 阅读。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 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 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投保对象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投保本保险,本人投保后可选择为其配偶与子女投保本保 险。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 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 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 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 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 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 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 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 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 终止。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起 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 100 元免赔额后,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 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 付金额达到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 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 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 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约 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 的平均水平确定。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