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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新坐标(教师用书)高中政治 6.3 诉讼的基本程序课件 新人教版选修5

●课标要求 了解行政、民事、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课标解读 本标准要求学生了解行政、民事、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学会遵循诉讼程序进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培养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尊重程序,按程序行事。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初步了解教材内容;调查搜集典型实例,上网查找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翻阅相关内容,了解诉讼种类、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课上:情景导入,提出问题——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知识梳理——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新课导入建议 视频来源:中央电视台第12套节目《庭审现场》,从中找一案例剪辑一段视频,使学生简单了解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一般步骤。由此引出课题。 方式二:情景导入 案例一:刘胜住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隔壁,王燕住在本市A区人民法院的对面,王燕因交通肇事致使刘胜左腿伤残,二人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但王燕一直没有履行,刘胜为维护其权利,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案例二:某市B区居民孙立因醉酒不慎点燃了A区街道边的一棵风景树,该区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要求其补种并处罚金500元,孙立不服,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原处罚决定,孙立还不服,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以谁为被告呢? 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学习第三框内容。 ●教学地位分析 本框是专题六中的第三框。这一框详细介绍了行政、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当公民需要诉诸法律时,在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后,就面临着如何启动诉讼程序的问题。这一框是对第二框内容的拓展和延伸,围绕这一问题,本框共设计了三个目。 刑事诉讼的起点是什么? 【提示】 刑事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它是以立案为起点的。 刑事诉讼中,审判长还有何责任? 【提示】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长还要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1.教材P88探究问题1 【提示】 本探究活动旨在通过三个案例,使学生对我国诉讼法的主管和管辖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增强对诉讼程序的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都有主管范围,即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理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的权限。情境一和情境二引出的都是主管问题,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情境三涉及的是管辖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地域管辖适用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小管应向被告小霞所在的东城区的法院起诉。 2.教材P88探究问题2 【提示】 本探究活动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诉讼主管范围知识的了解,除第二种情形外,其余两种情况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法院不受理的事项,其中包括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 3.教材P90探究问题 【提示】 本探究活动提供了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流程图。设计本活动的目的在于让学生知道民事诉讼在开庭审理时应经历的阶段,以及每个阶段的具体内容,从而对诉讼的过程有一个更加深入完整的了解。同时明确这样做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导思】 山东农民工小李在广东打工,与房东因房租发生纠纷。于是小李在春节回家期间,向自己所在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接到诉讼状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1.小李和房东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吗? 【提示】 二者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主管。 2.如何理解我国法院的管辖问题? 【提示】 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管辖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相对较为复杂。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3.法院为什么不受理小李的诉讼请求? 【提示】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小李要起诉的被告在广东,他应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理解主管与管辖 1.由于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机构)有多种,每个机构都有自己解决纠纷的范围,这就是主管,即解决哪些案件由法院管辖。 2.主管解决的是案件是否由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就要解决具体的案件由哪个具体的法院管辖的问题,即管辖。 3.管辖解决的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从理论上讲,主管先于管辖发生,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而管辖是主管的具体落实。管辖法院的确定需“纵横”交错,即找到“纵”——级别和“横”——地域交错结合点才能最终确定管辖问题。 4.法院确定管辖的原则 第一,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原则。 第二,方便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三,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原则。 第四,尽可能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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