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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局合作下的经侦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探究.doc
校局合作下的经侦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探究 摘 要 教学质量不仅关乎公安院校的生存与发展,更加关乎公安队伍执法能力现代化与规范化。加强经侦专业的教学质量建设,根本在于深入推进经侦教学部门与经侦实战部门间的合作,促进“教学练战”一体化,形成具有公安特色符合专业特点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关键词 校局合作 教学质量 保障体系 经济犯罪侦查 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识码:A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公安教育改革意见相继出台,公安高等教育驶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公安院校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安部、教育部将结合公安院校办学特色和优势评建一批重点专业,根据需求为全国公安机关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使各公安院校学科专业形成竞争态势。经济犯罪侦查(以下简称“经侦”)专业的理论性和实用性较强,技术门槛相对较高,社会需求大,公安院校普遍开设了这个专业,一些政法院校也设置了相关的专业或者课程。对于公安院校经侦专业毕业生来说,以后面临统一入警招考,大家在同一平台进行竞争,压力徒增。另外,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无法维持高速增长,经济犯罪风险不断增大,打击经济犯罪的任务十分艰巨,这些都对经侦专业的教学质量提出了新要求。 公安院校长期习惯于享受行业办学政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教学工作优先地位难以落到实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改革、转型和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在办学理念方面,根据公安部意见,地方公安院校一般为“教学应用型公安院校”,但对教学应用型问题的理解尚有偏差、认识还不统一。在专业建设方面,学科、专业、课程的逻辑关系没有厘清,教学质量监控不到位,教学质量刚性约束不充分,教学过程缺乏规范标准。在实践教学方面,科学合理、符合公安院校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尚未形成。在师资队伍方面,结构有待优化,支持教师职业发展和能力培养的平台有限、力度不够。近来,随着公安改革的深入,公安教育被提升到先导性地位,公安院校与公安部门之间的合作不断深入,为公安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了重要保障。本文以经侦专业为例,粗浅的探讨一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 1以经侦岗位标准为基础,探索“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经侦专业是一个融合法学、侦查学、经济学、会计学等知识的新型专业,独立的人才培养标准尚未形成。经侦教学部门要紧密联合经侦实战部门,以经侦岗位标准为基础,以经侦实战需求为导向,加强专业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探索建立“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即招生就业与公安机关需求协调、人才培养与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直接对接的深化人才培养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按需招录、定向培养。在招生方面,经侦专业招生规模要与经侦公安部门招警需求相衔接。要根据当地经济犯罪水平、经济犯罪发案率、经济犯罪案件在全部案件中的比例、经侦岗位编制等因素,以4年为周期测算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综合考虑自然减员、职位空缺以及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淘汰人数情况,按照经侦专业学生毕业时公安机关年度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公安院校生源计划。 校局双方要立足警务实战化,共同参与经侦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侦专业人才质量标准和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全过程。校局双方合力加强实战化教学,逐步构建“1+2+1”本科人才校局联合培养模式(即1年基础知识学习加2年专业能力培育加1年基层实战实训的人才培养模式)。特别是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课程的设置上要积极吸纳经侦专业公安部门和有关专家能手的意见建议。建立以课程标准和教学质量为依据的课程设立、整改、退出机制。课程的设置的必要性必须交由经侦专业警种进行论证,课程内容的好坏要交由经侦专业专家能手进行评判,课程教学的效果要交由经侦专业毕业生用人部门进行考察。 2校局合作共同开展经侦专业实践教学 2.1共同开展实验教学 经侦实战部门可以考虑将实验室和司法鉴定中心建到公安院校,同时满足实战和教学需要。经侦实战部门已有实验室向公安院校经侦专业学生开放,公安院校的经侦类实验室也应主动向经侦实战部门开放。双方共同培育实验人员,共同编制实验标准,实行实验数据和成果共享。公安院校每年派遣专职教师到相关单位对口实验室进行学习交流、跟班作业。 2.2共同开展实习实训教学 从经侦实战部门遴选基础设施完备、业务工作量大、具备食宿条件的二级以上部门作为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并签订书面协议。制定相应的标准,定期进行评估,以保证完成课程实训、专业综合训练、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实习实训基地派遣实习学生。公安院校设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专项经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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