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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犯罪研究文献综述

网络经济犯罪研究文献综述 2012250269 三区队 陈泉生 摘要: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与网络和电子商务紧密联系的网络经济犯罪也日益严重,许多不法分子通过攻击网络或借助网络平台技术,破坏或者窃取他人的、团体的、国家的重要信息或实施其他传统犯罪,其中以经济犯罪尤为突出。网络经济犯罪并是在此背景下产生,作为一种犯罪的新形式,如今日渐突出并严重危害到市场经济秩序。对此理论界与相关实践部门针对该新型犯罪形式也做出了相关研究,并发表了相关文献,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及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经济犯罪也呈现出新的态势,因此有必要且应该对与网络经济犯罪相关的内容进行综合与更新。本文根据必威体育精装版的网络经济犯罪的相关理论研究文献与公安机关在网络经济犯罪方面的办案实践经验,综合阐述网络经济犯罪的概念,特征以及网络经济犯罪的防控对策,梳理出两个值得且需要研究的两个方向:即如何审查认定电子证据 (二)犯罪客体的突出性 计算机网络经济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经济秩序和财产所有权。就我国已经破获的计算机网络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侵害目标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而以各种虚拟利益和色情为诱饵诈骗、侵害一般网民财产的案件也较为突出。 (三)犯罪手段的多样性 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各种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多样化,高技术的作案手段,诸如窃取资金、电子商务诈骗、集资诈骗、调拨资金、金融投机、剽窃信用卡、网上传销、偷漏税款等网络犯罪活动。 (四)犯罪方式的抽象性及便捷性。 网络经济犯罪的抽象性指犯罪本身是发生和存在于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与空间中,与传统经济犯罪受限于时空条件不同,其记录信息与数据的载体是相对抽象的电磁信号。而网络经济犯罪的便捷性体现在犯罪分子只需拥有联网的计算机或终端设备,就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作案。 (五)犯罪行为的隐蔽性 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无国界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经济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互联网上的支付工具都是无形的,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注册相当简单,可以迅速将资金通过网络转到指定的某个账户上。客户服务终端有限的识别能力和计算机、网络的技术特性,便于犯罪分子隐蔽作案、隐匿和销毁犯罪痕迹。首先,从网络经济犯罪主体看,由于网络经济犯罪可以源自任何终端,并且现有技术水平和管理条件无法完全做到用户网络身份和真实身份的一致,加之部分商业网站提供匿名网络服务,致使网络经济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一般较难确定。其次,从网络经济犯罪侵害对象看,多是侵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数据,并不造成侵害对象物理特性的有形变化或损害。网络经济犯罪没有固定的作案时间、地点、人员等客观条件限制。在网络经济犯罪中,有很多犯罪行为人通常是在异地通过远程控制向多个目标进行攻击.或者利用网络技术将真实的地址隐藏起来,受害者难以察觉。再次,从网络经济犯罪证据收集看,办理此类案件的取证困难。区别于传统犯罪,发现网络经济犯罪证据和侦破此类犯罪案件比较困难,犯罪分子作案后,很少遗留实体证据,较多的是在电脑里留下电磁记录,但这种记录易被伪造、篡改、破坏,有的犯罪分子作案后及时毁灭存在于电脑上的记录甚至服务器的系统日志记录,公安机关无从收集、固定证据,有的犯罪分子案发后遗留了大量的电子数据,但是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很难固定。[6][2] (六)犯罪的跨度大 计算机网络化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计算机网络化使计算机网络经济犯罪的跨时空性成为可能。当今社会各行业、各部门一般都建有自己的计算机网络,可以说计算机系统是由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构成的。计算机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计算机的网络化,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或者电话启动终端进行操作,非法访问计算机系统。实施犯罪,使危害结果可以在计算机网络延伸到的世界范围任何一个角落发生,因而遥控实施的计算机犯罪又具有时空一体性的特征,即远隔千里实施犯罪与近在咫尺犯罪一样,犯罪跨越省界、国界都是极其容易做到的。[7] 三、网络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于此同时犯罪分子能利用的网络信息技术及犯罪方式类型也随之更加多样化,在一些研究网络经济犯罪的文献中也都对其进行了罗列归类,但各家有各言,归类的标准和方式都不一,且相关文献记录的网络经济犯罪类型的内容相对滞后和不具有代表性。通过参考相关文献,其中最具有前沿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并是湖北警官学院学报上由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魏伟和李武珍撰写的《网络经济犯罪形势分析与防控对策研究》中对网络经济犯罪主要类型的分类,其主要类型有: 网络制假售假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此类犯罪案件最为突出。一般制假售假犯罪团伙,通过加密邮件、网上论坛、聊天室、网站等其他网络中转平台发送制假售假信息,再利用物流和网上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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