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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与民法对于效益和公平的差异性探析.pdf

现代商贸工业 NO.04,2O12 ModernBusinessTradeIndustry 2012年第 4期 商法与民法对于效益和公平的差异性探析 冯 胡 (武汉东湖学院政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212) 摘 要:以一则交通事故案例作引导,反思商法与民法对公平和效益态度上的差异性,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 而商法中最高的价值取向则是效益,运用不同的理念进行审理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可能产生不同结果。因此,应 当建立独 立的商事审理机制 ,运用商事规则审理商事案件。 关键词 :商法理念 ;民法理念 ;公平 ;效益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2)04—0222—02 1 一则交通事故案例 是多数涉及的保险公司及其偿付责任 ;而案件调解率尽管 2011年 6月 28日,原告 曾某驾驶承修车两轮摩托车从 高于其他民事案件,但调解难度仍很大,除了此类案件涉及 自家院坝驶出并左转弯去汪营镇时,与被告陈某驾驶的 自 利益重大 、责任主体多元等因素外,各保险公司基于内部授 汪营往后坝方向行驶的自卸货车相撞 ,致摩托车倒地后,川 权管理、保险理赔程序等,客观上难 以有效参与调解活动或 路车推着摩托车向前滑行,在此过程 中又与第三人林某驾 认同调解结果,也是 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 驶的相对方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 ,造成三方车 2 商法源 自与民法原则的区别 辆受损和原告重伤 、林某轻伤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发 我国奉行民商合一体例,商法与民法同属于私法,因此 后,经交警责任认定 ,被告陈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 一 般法院在统计案件受理数量是均是采用民商事案件的表 告曾某负次要责任,第三人林某不负责任。陈某驾驶 的车 述 ,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 辆是从原所有人张某处购买所得。原所有人张某于 2011 情况》中指出,全年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共涉及标的金额 年 3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利 9137.25亿元,案均标的金额 14.95万元。湖北省高级人民 川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3天,花去医疗费21442元 (其中陈 法院公布的湖北省2010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21529件, 某垫支了10200元),在汪营卫生院门诊用药花去 200元,后 标的额237.5亿元。不过从数据上很难看出民事案件与商 经法医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用去鉴定费 1000元。原告有被 法案件究竟分别各是多少件。以机动车辆保险纠纷为例 , 抚养人一子一女。 其在在法院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中比例非常高,但实践生 通过法院依法主持调解,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 活中经常是民一庭和民二庭均可能介入该类的审理,这样 , 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万元(系限额赔偿,超出部分保险公司 不仅受害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 ,被保险人也不能及 不予赔偿),护理费 1067元 ,误工费 1021元,残疾赔偿 金 时得到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也 因一起事故发生多次诉讼 而 34992元,被抚养 人生活 费 18410元 ,合计 65490元,定 于 苦恼 ,法院也浪费了的大量司法资源。其实,民法与商法之 2011年 12月 18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 曾某超出交强险赔 间存在差异性确是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也 由此决定着我 偿责任限额的医疗费 11642元、住院伙食补助 费345元、法 们在对待不同民事纠纷与商事纠纷时所采取的态度 。 医鉴定费 1000元 ,合计 12995元 ,由陈某赔偿 9100元,扣除 (1)民法重视公平原则 。 陈某已垫支的 10200元 ,曾某还应退还陈某 1100元 ,陈某只 民法脱胎于古罗马法 的市民法,本身就是商品经济的 要求退还其 1000元。原告曾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产物 。马克思说过,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市民生活 这是一起争议较大,对立情绪较大的矛盾纠纷交通事 要求地位的平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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