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重习点(南医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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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重习点(南医版)

国际商法 导论 1.?国际商法是调整从事跨?国间的商事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商事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商事关?系,是指某种商事关系?,其主体可以是实施商?业行为的个人、法人、?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行为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为国际商事?关系。 2.诸多国家?将关系到国家、社会整?体的法律归入公法,如?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个体的法律归?入私法,如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等。 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住所、?营业地处在不同的国家?)、客体(货币或事物?,包括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内容(引起权?利义务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性 3.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阶?段:商人法或商人习惯?法;第二阶段:国内法?(19世纪);第三阶?段:国际商法(二战后?) 4.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法,国内立法的效?力最小,一般只及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不能?延伸至国外。 5.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a?、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b、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c、促进交易迅捷的?原则 d、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6.大陆法?系的特点 a、罗马法?直接全面影响着大陆法?系的特征。 b、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篡工作。 c、把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 d、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成文法)而不?是判例。 7.法院基?本分为三级:一审、上?诉、最高法院。 8.?大陆法法律思维:大前?提:法律;小前提:案?件事实;结论:判决 ?9.英美法系的特点:?遵循先例、程序中心主?义、体系繁杂,逻辑性?不强(体系的逻辑性)?、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 10.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a.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尽管大陆法国家中的?判例法的地位和作用迄?今仍不能与英美法国家?同日而语,但那种只承?认成文法而无视判例法?的历史已改变。 b.?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扩大 c.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 11.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12.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 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 1.商?事组织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主体和基本运行单位?,是指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2.商事组织的基?本法律形式 a.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2)投资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投资人应具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资格?。 (4)不是法人;?独资企业人格依附于投?资者的人格。 (5)?事务管理:独资企业的?投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 (6)?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用于清偿。 b.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c.公司 3.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006年增?加: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简称LLP) ? 4.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5.法律特征:?a.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合伙协议设立的企业。? b.强调的是“人的?组合”。从法理上说,?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人平等地参与管?理合伙事务,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 e.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6.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合伙人范围?和资格。 合伙人的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仍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 2)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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