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告广业务的法务税务处理及节税的合同签定技巧.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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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告广业务的法务税务处理及节税的合同签定技巧

广告活动包括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广告制作和广告发布等?流程,广告业务营改增后,要?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广?告制作费用不缴纳文化建设费?。因此,广告业务应如何进行?法务和税务处理,怎样签订节?省税负的广告合同,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广告业务的法务处理(一?)广告业务中法律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规定,广告活动的当事?人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的?通知》(工商广字〔1995?〕第155号)将广告发布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新闻媒介单?位,即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二是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即利用自有或?自制音像制品、图书、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版(杂志、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二)广告活动必须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第二十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广告收费标?准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第二十九条:?“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四)广告活动违法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广告有业务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基于此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假使没有发生业务?宣传费用)在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高标准是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是指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总和。????(二?)文化建设费用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三条?第(三)项第4款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等不属于广告服务的行?为,因此不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综〔2013〕8?8号)第三条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纳税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财综〔2013?〕88号第七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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