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政府出版品评奖实施计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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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政府出版品评奖实施计画

優良政府出版品評獎實施計畫 行政院98年2月24日院授研版字第098256088號函核定 行政院98年11月9日院授研版字第0982560526號函修正第肆點、第捌點 行政院100年4月14日院授研版字第1002560127號函修正第陸點 壹、計畫目標 獎勵政府機關出版、發行優良出版品,提升出版品品質,促進出版品流通。 貳、評獎對象 各級政府機關。 叁、評獎出版品範圍 各級政府機關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非書資料及電子出版品。 肆、參加評獎方式 一、各機關應就各年度之出版品,擇其優良者,提報薦送機關參加評選。 二、薦送機關: (一)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出版品,由各二級機關(部、會、行、處、局、署、院、省政府、省諮議會)彙整薦送。 (二)行政院所屬以外中央各機關之出版品,得由一級機關(含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彙整薦送。 (三)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出版品,由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彙整薦送。 三、薦送機關應於期限內,就符合政府出版品基本形制中統一編號及定價銷售之規定,且當年6月底前每一種基本存量為15件以上之出版品,依評獎原則辦理評選,決定出版品薦送名單後,依各機關薦送數量填具「優良政府出版品薦送資料彙整表」,連同薦送出版品各1件,函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 四、薦送數量:各薦送機關依其各年度出版總量(含所屬)級距,並加入上一年評獎得獎總和。行政院研考會得視薦送情形補充推薦。 五、各年度薦送數量表及薦送資料彙整表,由行政院研考會另訂之。 伍、評獎原則 一、對國家社會有影響力,對公眾服務有貢獻,有積極啟發或社教意義,可推廣流通之出版品。 二、整體企劃周詳、資料取材完整及有系統,具有嚴謹、可讀性、專業領域表現者。 三、表現內容或手法創新,課題新穎、深入淺出,可促進相關目標客群及大眾對於相關領域的知識瞭解。 四、整體裝幀與美術設計符合出版目的,品質優良。 五、善用媒體特性,以及活潑、多元、使用介面具親和性者。 陸、評獎編組 一、初評:由行政院研考會組成評獎工作小組辦理。 二、複評:由行政院研考會組評獎委員會辦理。評獎委員會由行政院研考會副主任委員1人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人擔任共同召集人,並置委員7人至9人,遴聘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擔任。 三、依利益迴避原則,各委員遇與其自身工作範圍相關之受評對象,除主動迴避外,如有爭議,由召集人決定之。 柒、評審程序: 一、自評:薦送機關彙整出版品先行辦理評選,依評獎原則及薦送數量決定出版品推薦名單,辦理薦送作業。 二、初評:薦送機關彙整薦送出版品後,由行政院研考會評獎工作小組依評獎原則進行初評。 三、複評:評獎委員會就初評選出之出版品進行複評,選定得獎出版品。 捌、獎項及獎勵方式 一、特優獎:1名,頒發獎座1面與獎金新臺幣20萬元。 二、優等獎:3名,各頒發獎座1面與獎金新臺幣8萬元。 三、佳作獎:18名,各頒發獎座1面與獎金新臺幣1萬元。 四、入選獎:46名,各頒發獎狀1紙。 五、評審特別獎:至多2名,各頒發獎座1面與獎金新臺幣2萬元。 六、為維持評獎品質,評獎委員會得依參選情形,訂定獲獎之最低標準,如未達標準,得從缺或調整獎項名額。 七、薦送機關及得獎機關得辦理有功人員敘獎;獎金應核實給予得獎出版品之機關有功人員或作者。 玖、作業時程 一、自評:行政院各二級機關、行政院以外各一級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自評並將相關資料函送行政院研考會。 二、初評及複評:行政院研考會評獎工作小組於當年4月底前完成初評;評獎委員會於當年5月底前完成複評。 三、頒獎:評獎結果由行政院研考會於當年6月底前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進行頒獎。 拾、配合事項 年度得獎出版品,應配合行政院研考會辦理後續銷售及行銷推廣活動。如未能提供後續所需數量者,得依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自行或授權行政院研考會辦理重製。 拾壹、其他 一、得獎作品如有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經查屬實,得撤銷得獎資格,追繳其所獲之優良政府出版品獎座、獎金或獎狀。 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 拾貳、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在行政院研考會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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