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权力和责任清单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自治区林业厅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修改,自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其中跨地(市)国有林场、省属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对象和范围 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 实施条件 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文本、图、表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批。 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 2、方案编制林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及林权证; 3、具有乙级以上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完成的森林经营方案成果。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根据具体工作安排决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法定告知。 4.监管责任:建立档案;加强监督检查,保护森林资源。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方案予以审核同意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林业资源遭受较大损失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承办机构 自治区林业厅林政处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6783872 投诉电话:0771—6783736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3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研究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林政处负责人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林政处负责人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低 分管厅领导和林政处负责人 附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件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 4 — 预审不通过的,反馈有关国有林场按照预审意见进行修改 区直国有林场的编制成果直接报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林业厅抽调人员组成预审组,对各国有林场的编织成果进行预审。 自治区林业厅召开论证会,对预审通过后的编织成果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预审通过的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治区林业厅的论证意见,组织有关林场和林业部门进一步完善编织成果。 区直国有林场将修改完善的编制成果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批。 各国有林场的编制成果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

文档评论(0)

170****053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15033021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