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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美角度看英语同语的违背逻辑现象.doc

从审美角度看英语同语的违背逻辑现象   摘 要: 逻辑规律要求人们在思维过程中保持思想的前后一致,不允许自我否定。同样,逻辑规律要求人们在使用语言时不允许在同一词句内部包含有互相否定的内容,词与词的搭配应符合语法规律、常规的语言习惯和自然的逻辑。英语同语的本质就是一种违反了逻辑规律中同一律的特殊反复,它的句式均衡,节奏分明,表达有力,能带给人语言美的感受。   关键词: 英语同语 逻辑 审美   引言   同语反复是逻辑学中的专用名词,是在定义项中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在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及口语中运用得相当广泛。本文通过分析众多语料,发现英语同语就是一种违反逻辑规律中同一律的特殊反复,它带给人多层次、多方位的审美感受。   1.英语同语现象分析   英语中的同语现象并非新奇,其表现形式十分丰富。从众多的语料中,我们   依据同语的位置和作用将其分为五种形式。   1.1同语判断   在两个相同词语中加上“be”的某种形式,组成“N+be+N”或者“N+be+N+and+N+be+N”的判断形式,用来表示强弱、让步或说明。例如:   (1)Another inescapable problem is that the average teacher is an average teacher.   (2)After about a year,he had lived in this town long enough to know who was who.   (3)Boys will be boys and girls will be girls.   (4)Oh,East is East and W EST IS West and never shall the twain meet.   例(1)和(2)属于单体式,即在一定上下文中单独提到的同语判断。例(3)和(4)属于同语判断的对举式,由两个相互对比或对称的结构构成。后者有两个对偶式的同语组成,突出两类不同的人或事物之间存在的本质差别,在结构上泾渭分明,不能混淆。这种对举体现了两者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1.2同语施受   此结构中的施动部分和受动部分是相同的名词,它的基本形式是:“N+V+N”或者“N+V+N,N+V+N”。例如:   (5)A lie begets a lie.   (6)Dog does not eat dog.   (7)A thief knows a thief,as a wolf knows wolf.   (8)Artists are a jealous race.Potter hates potter,and poet hates poet.   例(5)和例(6)属于单联式,例(7)和例(8)属于双联式。双联同语施受比单联同语略胜一筹的是它在同语施受的基础上又采用了对偶的手法。它常取相似或相对的两种事物,双双构成同语施受句,从不同角度、不同的侧面强化同一事理。   1.3同语同位   (9)He who denies all confesses all.   (10)He that knows nothing doubts nothing.   例(9)和例(10)可以称为同语同位。这种句式都用动作承受者相同的句式表达事理,所言事物均得到了有力的强调。   1.4同语接续   从合成词或派生词中分解出词根,与原词接续,从而组成一种特殊的句式,即“NX+N”(其中NX代表合成词或派生词,N代表词根)。这种句式格式新颖,表义手法巧妙、幽默。例如:   (11)The workman is known by his work.   (12)Fair dovecots have most doves.   例(11)和例(12)属于同语接续。它的特征是从合成词或派生词中分解出来的新词,与原词属于同源词。   1.5同语重叠   一个连接词(多为and)连接两个相同的词语,即“N+and+N”,同语重叠使语意得到强调。句中相同的音响迭现,格外好听。例如:   (13)Horse and Horse.   (14)Miles and miles.   (15)Neck and neck.   另外,个别习语中还用介词来连接两个相同的部分,如:“Measure for measure.” “Gold is the sovereign of sovereigns.”等。后例较特殊,其中sovereigns是被修饰成分,sovereign是修饰成分。   2.逻辑中的同一律及英语同语现象的本质   同一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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