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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析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析(1)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2016年调整) 1.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提示】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国家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利得性(2016年调整) (1)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3)利导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4.规范性(2016年调整) (1)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2)可预测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3)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一)主体 1.种类 (1)公民(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6年新增) 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新增) (1)刑法将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不满14周岁(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提示】从年龄角度,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依次为10周岁和18周岁;而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界线依次为14周岁和16周岁。请注意辨别。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2016年新增) (二)内容(权利和义务) (三)客体 1.物 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四)法律事实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的形式 (一)种类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二)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 (三)法的冲突解决机制(2016年新增)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不同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各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之间的关系 (一)横向关系VS纵向关系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二)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or民事诉讼(或裁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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