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基于教育均衡发展之审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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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入学”:基于教育均衡发展之审视.doc

“就近入学”:基于教育均衡发展之审视   “就近入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基础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为何困难重重,出现家长“不领情”,学校“不买账”的窘境,这不仅是基础优质教育资源的缺乏,更是家长教育选择权的必然,这将影响着我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入发展。   一、“就近入学”的基本意涵   所谓“就近入学”是指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为了照顾适龄就学儿童的起居习惯和生活便捷需求,按照地域位置合理划分每一所学校施教学区,提供配套的教育教学资源保障,确保适龄儿童能够方便就学的教育保障机制。   “就近入学”是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政策。教育均衡发展承认教育领域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的系统整体,不同层面、范畴、类别的教育改革之间是密切关联、交叉制约的。如果其中的一个要素发生变化,其他与之相关联的要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教育均衡发展必然需要一个公平、人文的教育环境,而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是我国现阶段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影响着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的推进方式和水平,甚至制约了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就近入学”作为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的应然组成部分不仅奠定了制度基础,也是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表征,对大众来说,“就近入学”是群众多年来心目中的教育梦想,也是全社会对教育的期盼,也是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   “就近入学”是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政策。我国目前主要参照的是户籍制度和实际居住地双重标准为依据的管理规定。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政府如何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实现义务教育资源的优化自然成了首选的政策目标,而就近入学可以使学生降低交通费成本,可以使政府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降低办学成本,降低学生入学的教育成本。“就近入学”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基于时间、空间距离提出的教育管理政策,在时空距离上实现了人文管理,为解决学生(特别是小学生)疲于就学路途之苦探索出一条科学管理之路,从而保证小学生对学校学习生活的认知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也确保了小学生的就学安全。   “就近入学”是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政策。就近入学使得城乡二元化的教育结构矛盾得以充分缓解,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上加大教育统筹力度,形成城乡一体化,加强系统设计和整体推进。确保城乡学校各项改革要求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关联、相互耦合、相互促进,确保城乡资源共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确保城乡同步,统筹兼顾。进一步统筹城乡教育布局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城乡和学校整体布局,使有限的教育资源能够在统筹改革中充分做到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进一步统筹城乡教师的互动政策,城区教师走向农村,农村教师有了城区教学锻炼的机会,提升教育的教育创新力和教育适应力。   二、“零择校”是对“就近入学”政策的误解   有不少人士、媒体将“就近入学”简化为“零择校”。笔者认为,“就近入学”不是“零择校”,从教育均衡发展的视角来辨别两者的关系,两者最终目标都是让所有适龄学生都能就近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但“零择校”不能清楚表达“就近入学”对教育均衡发展的诉求,两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就近入学”是一个法律概念,“零择校”是一个伦理概念。“就近入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就近入学的责任主体、对象、要求等,使得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此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就近入学的教育管理政策。“零择校”不仅是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招生政策的限制,同时也对学生及家长提出了相对应的要求,这从伦理上建立了对应关系,但对于学生来说也是缺乏伦理道德的且不公平的,“零择校”的“零”就意味着学生学习选择权的被剥夺,对学生来说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必须按照指定学校入学,教育行政的指令有绝对权威性。   “就近入学”是基于学生的地理空间距离进行的定位,而“零择校”是学生心理满足程度进行定位。就近入学体现在地理位置上,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虽然各地依据地区实际都制定了相应的距离,但对于学生及家长来说,仅仅是地理空间的长短,学校有一定的服务义务。“零择校”则是学生内心需要的一种负向要求,是对学生就学心理上一种制约,在心理空间上,学生及家长是零的状态和能力,一直处于被支配地位,没有任何选择空间及应对。   “就近入学”执行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零择校”的施行主体是适龄学生及家长。“就近入学”是以法律形式规定各级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是政府教育明示义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零择校”是对适龄学生入学选择权提出的限制,以防止多样化的选择导致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防止招生市场的混乱,而用简单的“堵”式规定去解决教育的复杂性,客观上也严重违背教育市场规律。   “就近入学”是一个相对概念,“零择校”是一个绝对概念。“就近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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