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第三章消费税会计.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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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了解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以及消费税会计的基本内容,熟悉消费税的纳税规定,掌握消费税会计的基本方法,提高消费税会计核算的实务操作能力。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纳税申报 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产生和发展简介 二、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共性和区别 三、纳税人、计税方式、征税范围 四、消费税税目、税率 五、消费税纳税环节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概念及特点 (一) 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或类似税种。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3月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共性和区别 共性: 对同一货物从价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凡属应征消费税范围的销售业务必定应征增值税;但凡属应征增值税范围的销售业务则不一定征消费税。 (二) 消费税特点 1.课税对象的选择性(15类消费品) 2.单环节征收 3.分类设置、价内征收 4.没有减免税 5.转嫁性 下列货物中应征消费税的有( )。 A、商店销售自制啤酒 B、商店销售外购啤酒 C、商店销售进口化妆品 D、商店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卷烟 A 下列环节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有()。 A、货物的批发环节 B、不动产的转让环节 C、产品的连续生产环节 D、商品的零售环节 AB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三、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在我国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的范围包括四大类、十五种产品: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如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第三类:高消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成品油。 三、消费税征税范围 (四)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P120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四、消费税税目、税率 应税消费品税目,税率按具体产品设计,采用三种计税方式: 一是比例计税,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二是定额计税,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三是比率定额复合计税,适用于卷烟、白酒(粮食、薯类)。 征税范围包括: (1)烟:包括卷烟(含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及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及酒精: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又名乙醇,包括工业酒精、医用酒精、食用酒精。 (3)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包括香水、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成套化妆品等等。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指各种鞭炮、焰火。 (6)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专用轮胎。 (7)小汽车、中轻型商用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23座以下的旅行车及上述车辆改装的小轿车、越野车、23座以下的旅行车。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以内,发动机气缸总量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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