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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餐饮企业如何纳税筹划 一、变有限责任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 在企业的规模不是很大时,建议投资者 在设立餐饮企业时采取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以后,投资者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本身并不纳税,仅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 某个人投资设立一家企业,专门从事餐饮服务,2009年度预计实现利润40万元。该个人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方案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该个人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方案比较 方案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在该方案下,该公司和个人的纳税与收益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1)应纳企业所得税 ? 40×25%=10 (2)税后利润 ? 40-10=30 (3)应纳个人所得税 ? 30×20%=6 (4)个人税后利润 ? 30-6=24 个体工商户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案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在该方案下,该公司和个人的纳税与收益情况如下(单位:元): (1)应纳个人所得税 ? 400 000×35%-14750=125 250 (2)个人税后利润 ? 400 000-125 250 =274 750 (3)增加税后利润 ? 274 750-240 000 =34 750 因此,该个人应当选择方案二。 二、将家庭成员作为合伙人 投资者可以通过增加合伙人的方式来降低每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每个投资者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案例 某个人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餐饮业,其妻子和儿子、儿媳均作为该企业的员工从事相应工作。2008年度,该企业获得利润20万元。预计2009年度的利润情况基本相当,该个人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继续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模式 方案二:将个人独资企业变为合伙企业,将妻子、儿子、儿媳作为企业合伙人 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该家庭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方案比较 方案一:继续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模式 该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投资者应当就该20万元的利润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该方案下,该个人的纳税与收益情况如下(单位:元): (1)应纳个人所得税 ? 200 000×35%-14 750=55 250 (2)税后利润 ? 200 000-55 250=144 750 方案二:将个人独资企业变为合伙企业,将妻子、儿子、儿媳作为企业合伙人 在该方案下,该企业20万元的利润将平均分为4份,每人获得税前利润5万元。该家庭的纳税与收益情况如下(单位:元): (1)应纳个人所得税 ? (50 000×20%-3 750)×4=25 000 (2)税后利润 ? 200 000-25 000=175 000 (3)增加税后利润 ? 175 000-144 750 =30 250 该家庭应当选择方案二。方案二由于将所得平均分到四个成员的身上从而达到了节税效果。 三、利用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84号 国税总局网站 政策法规第10页《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10年,对于符合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均失业;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上述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人员,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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