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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合同法考试案例汇总
[案例分析题]; 甲厂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教室耳机,每副单价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w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大学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1.乙大学是否违约?2.为什么?`答$ 答 1.乙大学不违约r 2.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接受甲厂要约,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因此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题] 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一日,王某到邻居张某家作客,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王某很是喜欢,张某见状对王某说等下一周我们单位组织春游我钓完鱼后这鱼杆就送给你,王某表示不信,张某立即立据为凭,后因王某与张某两人的孩子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张某一直也就没有将鱼杆给王某,王某很是生气,拿着张某所立凭据找张某索要鱼杆,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张某至法院。试分析: 1. 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王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 答: 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 2.法院不会支持王某的主张。 因为:(1)因为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2)口头赠与合同在实际履行后,受赠人才享有法律上的保证力。《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案例分析题] 1.甲家电城3月份欲从乙电视机厂购进某型号电视机1OO台,每台2800元,共计28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20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8万货款。同年4月中旬乙电视机厂送来某型号电视机100台,甲家电城按照约定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8万元待电视机销售后再付。6月初乙电视机厂想在甲家电城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6月1日起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月租金2万,共计24万元。由乙电视机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9月1日是乙电视机厂交付租金的时间,乙电视机厂通知甲家电城,称用应收甲家电城的8万元电视机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6月1日到9月1日的租金。试分析:(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电视机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2)为什么? 答题要点:((1)乙电视机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家电城与乙电视机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电视机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家电城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2.甲公司与乙大厦签订一办公用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那部分无效。 (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甲公司也要求维修,但由于出租人乙大厦没有维修,致使办公室天花板塌落,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w 答:责任应当由乙大厦承担。《合同法》第2l 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为了美观舒适,甲公司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未经出租人乙大厦同意,乙大厦知道后要求甲公司恢复房屋原状,乙大厦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乙大厦的要求合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甲公司没有得到乙大厦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应按出租人的要求恢复房屋原状。 (4)甲公司为了节约办公费用,经乙大厦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另一公司,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答:甲公司和乙大厦的关系没有解除。《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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