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政府暨所属机关学校员工自费团体意外险计划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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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政府暨所属机关学校员工自费团体意外险计划书】

【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自費團體意外險計劃書】 一、要保人:苗栗縣政府 二、參加資格: 1.要保人所屬員工 含編制外約聘、僱及臨時人員 ,及其配偶。 2.要保人所屬員工之子女: .子女以23歲以下為限。 3.要保人所屬員工之父母: .以70歲以下者為限 續保可至80歲 。 4. 要保人所屬之志工 僅限志工本人加保 5.員工本人已投保者,眷屬始可加保。 6.苗栗縣各鄉鎮 市 公所暨所屬機關人員得比照辦理。 三、投保限額: 意外死亡及殘廢 1.員工 最高投保限額 一千萬 70歲以上最高 三百萬 2.配偶 最高投保限額 二百萬 3.子女 子女15歲以上最高 二百萬 子女未滿15歲 殘廢一百萬 無死亡保額 4.父母 最高投保限額 二百萬 5.志工 最高投保限額 一百萬 6.警消人員 最高投保限額 三百萬 7.眷屬投保金額不得高於員工本人,同時具備員工及眷屬二種身份者,投保金額最高壹千萬。 8.子女及父母若在二個以上單位加保者,投保限額同第3、4項規定。 傷害住院日額 保額200萬以上 1.員工 2000元 2.配偶 1500元 3.子女 1500元 4.父母 1500元 傷害住院日額 保額100萬 包含15歲以下子女一律1000元 四、保險費率:每新台幣一佰萬元保額,年繳保費:新台幣450元 含傷害醫療保費 。15歲以下子女一律300元。其他保額保險費按比例計算。 五、保險期間:自 103年 4月30 日午夜十二時起 至 104年 4月30 日午夜十二時止,為期一年。 六、保險範圍: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死亡或住院時,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所稱[ 住院 ] 係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並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且連續住院達六小時以上者。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七、保險費之交付: 1.保費於申請投保之同時繳交。 2.有關理賠事項,由被保險人逕向乙方辦理。 八、保險給付內容: 一 意外身故 如附保單條款 二 意外殘廢 如附保單條款 三 意外傷害住院 附加投保傷害住院之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住院治療者,本公司按本契約約定之[傷害住院日額]乘以其實際住院日數,給付[傷害住院保險金]。但每次意外傷害給付日數最高以九十日為限。   保障範圍: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住院治療者,依本契約約定之[傷害住院日額]乘以其實際住院日數,給付[傷害住院保險金]。 ● 醫院 指登記合格的醫院 ● 住院 指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並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且連續住院達六小時以上者。 給付項目:一、 傷害住院保險金:傷害住院日額×實際住院日數; 每次意外傷害給付日數最高以九十日為限。 二、 加護病房保險金:傷害住院日額×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日數;每次意外傷害給付日數最高以四十五日為限。 三、 骨折未住院治療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表,其未住院部份本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 傷害住院日額 之二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定日數為上限。 1.鼻骨、眶骨 14天 11.骨盤 包括腸骨、恥骨、坐骨、薦骨 40天 2.掌骨、指骨 14天 12.肱骨 40天 3.蹠骨、趾骨 14天 13.橈骨與尺骨 40天 4.下顎 齒槽醫療除外 20天 14.腕骨 一手或雙手 40天 5.肋骨 20天 15.脛骨或腓骨 40天 6.鎖骨 28天 16.踝骨 一足或雙足 40天 7.橈骨或尺骨 28天 17.頭蓋骨 50天 8.膝蓋骨 28天 18.股骨 50天 9.肩胛骨 34天 19.脛骨及腓骨 50天 10.椎骨 包括胸椎、腰椎及尾骨 40天 20.大腿骨頸 60天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 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前項所定標準二分之一給付。 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前項所定四分之一給付。 如同時蒙受上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之傷害保險金。 就同一事故傷害,凡已申領骨折醫療給付者,如住院醫療時,本公司就實際住院日數扣除已申領未住院骨折醫療給付日數之差額,給付保險金,惟實際住院日數如超過九十日時以九十日計。 四 意外傷害實支實付。 保額200萬以上 員工最高三萬元限額。 配偶最高二萬元限額。 子女最高二萬元限額。 父母最高二萬元限額。 意外傷害實支實付。 保額100萬 包含15歲以下子女一律最高一萬元。 九、除外責任 原因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死亡、殘廢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被保險人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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