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及其完善.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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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及其完善.doc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及其完善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势在必行。因此,必须着力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然而,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刚刚起步,在实践中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与执行职责不清等诸多问题,与《政府采购法》的规范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应该在借鉴国际政府采购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加以解决。   关键词:政府采购;管理体系;问题;改善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问题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遵循的原则   政府采购原则是政府采购制度在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思想和准则,同时,也是衡量和判断采购行为是否规范的标准和依据。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竞争性原则。在市场经济化的今天,竞争是其特征之一。要想用有限的资源取得较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就必须引入竞争机制。政府采购的最优选择只有通过竞争才能达到。竞争必须是公开的,只有公开的竞争才能平等化,也就是说,才能给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政府采购与商业采购是有本质区别的,它不以盈利为目的“物有所值”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一方面,通过批量采购可以实现以量制价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竞争可以实现质美价廉。   现代政府采购具有一定的政策功能,一是节约财政资金,使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得以提高;二是反腐倡廉;三是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辅助。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还需不断进行改造和探索。而国际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因此,我国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合理借鉴国际经验,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更有利于我国的政府采购与国际接轨。完善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必须坚持科学性原则,政府采购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管理体制必须与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相符,充分体现经济体制转轨和财政管理改革的方向。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其完善是需要各方面改革的配套进行。   (二)政府采购的管理模式   纵观各国的政府采购,不外乎三种管理模式,这三种管理模式的划分是基于采购主体的不同。一是集中式采购或称集权式采购模式,即财政部门统筹采购;二是分散式采购或称分权式采购模式,即各级单位或部门按需自行采购;三是混合式采购或称适度集权式采购模式,即财政部门统筹采购和各级单位或部门自行采购相结合的采购管理模式。无论采用哪一种采购管理模式,在实施采购行为时都必须选择规范的方式。考虑到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现状,政府采购采用混合式采购管理模式较为合理。我国政府采购的混合式管理模式,在具体操作上即为各级财政集中采购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采购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分散采购的采购主体则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购的对象主要是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重要的、通用性的物品,如基础设施项目、汽车、锅炉、办公设备、打印纸等;分散采购的对象主要是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个性化的、零碎的物品,如价格较低的特殊规格型号的设备仪器、批量较小的物资、造价较低的建筑工程及材料等。   二、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法》框架下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法》确立了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和政策的基本框架,同时也确立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政府采购法》第60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这一条明确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分开设置,形成两个相互制约的机构,从而在法律上解决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体制问题。从《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看,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大体为:   1、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其在政府采购中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采购方式管理、合同管理、聘用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这就确立了我国政府采购组织问题上的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混合采购组织模型,特征是:一是实行集中采购目录制度。即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二是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集中采购的法定机构,负责实施集中采购。由此可见,我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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