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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研究.doc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研究   摘 要:船舶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生的融资方式在中国的发展只经历了很短的时间,存在着制度不规范、法律空白点多等缺憾,其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在本文中,笔者对如何规避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对船舶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风险,对策   1. 船舶融资租赁的含义   融资租赁在国外的发展历史较久,但是目前世界各国对融资租赁的定义都各不相同。不过,对于融资租赁的基本内涵大家都有一些普遍的共识:融资租赁是一种把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并把资金和设备紧密结合起来的新型融资方式,它又称为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方,以及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方式。   船舶融资租赁作为融资租赁的一种,因为船舶作为融资物本身具有特殊性,所以不仅具有融资租赁的基本特征也具有不同于一般融资租赁的一些特征,它也包括两个合同:船舶买卖合同和船舶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船舶承租人、船舶出租人、船舶出卖人或船舶建造人。   总的来说,船舶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船舶卖方及其船舶或船舶建造人及建造标准,由出租人分别与船舶出卖人或者建造人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然后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当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购买船舶的选择权的融资租赁方式。   2. 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特性   融资租赁是一种独特的租赁方式它有自己独特的一面,因此以船舶作为租赁物的船舶融资租赁也有着不同于融资租赁的特点:   第一,船舶融资租赁有更强的物权性。在一般财产的融资租赁中,租赁物并不是承租人的责任财产,因此,第三人不能将该租赁物用于来清偿承租人的债务,即使是在承租人的租赁期内。而作为以船舶作为租赁物的船舶融资租赁,因为受《海商法》的调整所以适用海商法的扣船制度,为保护第三人的海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扣船,因此承租人通过司法程序而事实上的处于类似船舶所有人的地位。   第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租赁期较长的不可撤销合同。船舶作为一种投资金额巨大的财产,一般有较长的租赁期。并且作为船舶融资租赁的租赁人一般是对航运业没有涉猎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他们参与船舶融资租赁仅仅是为了投资,由于涉及的金额很大,如果承租人随意撤销合同,这就不仅使出租人损失了船舶本身的资金,还包括其他因出租人无法经营船舶而产生的损失,因此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比其他融资租赁合同有着更大的限制,承租人一般不能撤销合同。   3.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   3.1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立法情况   目前来看,我国立法中对于船舶融资租赁的有关及相关规定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关于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给司法实践中审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提供了审判依据。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设了专章融资租赁合同,主要规范融资租赁基本交易规则、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是这些规定大多是针对一般融资租赁的原则性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种类、融资租赁的登记等融资租赁活动中的重要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更没有具体规定涉及到船舶融资租赁的内容。   第二,其他关于船舶融资租赁的规定。1994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主要涉及融资租赁登记方面的问题,但是对于船舶依靠融资租赁方式的登记问题却没有涉及。作为我国海事海商方面专门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并没有关于船舶融资租赁的内容,仅在第六章第三节中对于光船租赁活动中船舶抵押权的设置、船舶所有权的归属等做出一些较为明确的规定。所以,在海事实务中对于船舶融资租赁的相关问题也大多参照光船租赁的有关内容来解决。   第三,关于融资租赁的其他法律规定。由于我国对融资租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融资租赁审批和监管部门有两个:商务部和银监会。因此,银监会和商务部就融资租赁相应的问题均颁发了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审批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2007年银监会修订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做出了规定。   3.2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立法存在的问题   如上文所述,我国关于船舶融资租赁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立法仍有不足之处,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专门针对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虽然《海商法》是我国有关海事海商的一部较为全面和权威的法律,但是它对于船舶融资租赁问题仍然没有涉及,此外其他的法律也没有关于船舶融资租赁问题的规定。   第二,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地位的不平等。由于融资租赁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监管而各个部门对于融资租赁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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