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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清刑法课件第1、2章
刑法分论 主讲:陈 建 清 Email:gzjianqing@126.com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及规范 第一节 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关系 刑法总论对刑法分论的作用 刑法总论是对刑法分论的抽象与概括 刑法总论对刑法分论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 刑法分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 刑法分论是刑法总论的具体化 刑法分论使刑法总论得以丰富和发展 二、研究刑法分论的意义 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掌握刑法总论的内容 有助于正确适用刑法 有助于刑法进一步完善 有助于丰富刑法理论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及规范 一、刑法分则体系 二、刑法分则条文 一、刑法分则体系 刑法分则关于犯罪的分类 主要是以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进行划分,但个别章节是从犯罪主体、犯罪客观特征等方面进行分类。 刑法分则关于犯罪的排列 主要是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为标准进行排列,同时从立法技术上考虑,对某些犯罪是从犯罪对象、行为特征等为标准进行排列。 二、刑法分则条文 (一)罪 状 (二)法定刑 (三)罪 名 (一)罪 状 叙明罪状:在刑法条文中详细描述某一犯罪主要特征的罪状。 简单罪状:在刑法条文中简单描述某一犯罪主要特征的罪状。 引证罪状:刑法条文中指明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确定某一犯罪的主要特征的罪状。 空白罪状:在刑法条文中指明确定某一犯罪构成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的罪状。 (二)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和种类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思考:为什么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刑法中最主要的法定刑类型? 法定刑与宣告刑、执行刑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法定刑与执行刑的区别 (三)罪 名 罪名的概念 罪名的种类 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 类罪名和具体罪名 请在刑法典中找出几个选择性罪名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事责任 三、非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化的立法及适用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 罪名 侵犯的客体:国家的安全 客观方面 行为方式:危害政权、分裂国家 叛变、叛逃 间谍、资敌 犯罪类型:行为犯 举动犯 本类犯罪的主体 思考:哪些犯罪只能由中国公民构成? 二、刑事责任 五个不能适用死刑犯罪: 1、煽动分裂国家罪(103条第2款) 2、颠覆国家政权罪(105条第1款) 3、煽动颠覆分裂国家政权罪(105条第2款) 4、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条) 5、叛逃罪(109条)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 本类所有犯罪均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非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化的立法及适用 立法表现 “勾结外国”:背叛国家罪 “组织、策划”: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政权罪 “资助”: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资敌罪 非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化的刑法适用 直接适用刑法分则的规定,无须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处罚。 何谓非实行行为?它有哪些类型?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4.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5.投敌叛变罪 6.叛逃罪 7.间谍罪 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9.资敌罪 一、背叛国家罪 主体:中国公民 客观方面: 勾结外国,包括: 与外国官方勾结:外国政府、政党或者政治集团 与外国非官方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思考:境外机构是否包括台湾当局?为什么? 二.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构成 行为方式相同:组织、策划、实施 行为内容不同: 分裂国家 武装叛乱、暴乱:武装反叛国家和政府 武装制造暴力事件以引起动乱 颠覆国家政权:推翻或者篡夺国家现政权 问题思考: 分裂国家有哪些表现? 叛乱与暴乱的区别何在? 二.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 (二)两个从重处罚情节 第104条第二款: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暴乱的,从重处罚。 第106条:与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实施上述三罪的,从重处罚。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行为方式: 煽动:以语言、文字、图象等方式对他人进行劝诱、造谣、诽谤、鼓动等,使他人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者按所煽动的内容去实施。 行为内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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