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清刑法课件第4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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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清刑法课件第4章

第四章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 第一节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客观方面 二、主体特征 三、主观特征 一、侵犯客体: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方面: (一)违反有关市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为前提。 (二)实施了非法经济活动。犯罪形态表现多样: 数额犯:如偷税罪、走私罪 实害犯:如生产、销售为劣药罪 情节犯:如非法经营罪 危险犯:如生产、销售假药罪 行为犯: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信用证诈骗罪 三、主体特征 绝大多数犯罪可由单位构成:其中第一节、第二节、第七节、第八节的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另有四个只能有单位构成的犯罪,即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罪(公司);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公司、企业);逃汇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 个别犯罪为特殊主体犯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等。 四、主观特征:多数犯罪为故意犯罪,个别为过失犯罪。 第二节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罪名??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特征 (三)主体特征 (四)销售金额 (五)罪数形态 (六)死刑罪名 (七)界 限 (一)犯罪客体: 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财产权和人身权)。 (二)客观特征 1.前提条件:违反有关商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2.行为方式:生产、销售商品的行为 3.行为对象:9种伪劣商品,形成9个罪名 (三)主体特征:单位或者个人 (四)销售金额:5万元 1.含义:指售出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2.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以未遂论。 3.计算方式: 以标价计算; 没有标价的,按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4.多次实施未经处理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累计。若销售金额为4万,库存金额为14万,是否构成本罪? (五)罪数: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种产品罪的关系: 想象竞合犯还是法规竞合? 如果只具备对象条件而不具备其他条件,应当如何处理? 2.实施本类犯罪,同时又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实施本类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六)可以适用死刑的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七)界限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 对象不同 既遂成立的要求不同:前者是危险犯,后者是实害犯。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界限:主观心理不同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主体不同 主观罪过及目的不同:前者对伤亡结果只能是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营利;后者对伤亡结果可以是直接故意,可以具有谋害他人的目的。 行为不同:前者发生在食品的生产、销售领域中,后者可以发生在任何领域。 二、走私罪 罪名?? (一)犯罪客体 (二)行为对象 (三)走私行为 (四)主体特征 (五)主观特征 (六)刑事责任 (一)犯罪客体——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准许、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 对非贸易物品实行限进、限出、限量、限值; 对金融、外汇实行国家管理、控制、统一经营,禁止私下交易、兑现; 对进出口的应税货物、物品实行征收关税。 (二)行为对象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2.特种物品:枪支、弹药 核材料 假币 文物 贵重金属物 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 废物 走私其他危险物品,如剧毒性放射形细菌性物品,如何定性? 非法进口文物、贵重金属物应如何定性? (三)走私行为 1.含义: 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上述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犯罪形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数额犯,即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累计偷逃应缴税额。 走私特种物品的犯罪为行为犯。 走私假币后又在境内销售或运输的,如何定性? 走私文物、贵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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