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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专用发票领购与代开 一、供票资格申请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是指一般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用量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2012年10月1日起,试点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需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需使用货运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部分 普通发票领购与代开 一、普通发票申请、领购。 1.试点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结合主管国税机关的普通发票管理要求,自行选择国税监制通用机打(平推式、卷式)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等票种和普通发票开具方式。 其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要求,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部分 增值税税控系统 一、税控设备发行 是指国税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发票核定情况写入税控系统和税控开票设备中,经过发行的税控设备才能开具专用发票。 (一)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已购买防伪税控系统或货运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专用发票供票资格申请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已核批。 * 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发票管理操作办法 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税控系统管理操作办法 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控系统推行方案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后发票票种的公告 * 谢 谢 * (六)企业端与税务端升级问题 根据营改增试点业务需求,总局近期连续对货运发票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增值税稽核系统进行了功能升级。升级后,已经解决了货运发票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增值税稽核系统等系统之间的接口及数据同步问题;增加了扩围企业标识信息;新增了货运发票一窗式比对接口和货运专票一窗式比对接口;完善了发票扫描认证时间必须晚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间的限制功能;解决了开票开始时间当月企业无需抄报税即可正常开票功能;增加了“营改增”企业开票起始日期设置功能,限制“营改增”企业在开票起始日期之前的开票行为,开票起始时间当月,其不需要进行抄报税即可正常开具发票功能。 (二)办理资料 1.《发票供票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最高开票限额情况说明表》各一式一份; 3.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 4.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提供应税服务合同及其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只查验不留存)。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表格应填写完整,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2.主管国税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完整、资料齐全、核对无误的受理纳税人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办税服务厅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传递到核查岗位进行核查。 4.核批岗位根据核查结论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票资格申请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核批,向纳税人出具《准予/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可同时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专用发票领购 是指一般纳税人因为经营需要,向国税机关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票资格申请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且税控设备已办理发行的一般纳税人。 (二)办理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单》; 3.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携带IC卡或USB报税盘,领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携带TCG-01税控盘或TCG-02报税盘;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根据《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填写《发票领购单》并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领购。 2.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国税机关当场办结发票发售。 (四)注意事项 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需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和税控设备报税手续后才能领购发票。 三、代开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一)适用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销售、劳务、服务等,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 2.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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