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①当计算出应纳税额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二、 教育费附加 (一) 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为扩大地方基础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我国从1986年7月1日起,开征了教育费附加 (二)缴纳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 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三) 征收依据、征收率与附加额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以“三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应同时免征或减征教育费附加。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附加率为3%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附加率) 例.某大型国有企业2009年3月份缴纳增值税60万元,同时缴纳消费税7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 =(60+70)×3% = 3.9(万元) (四) 征收与管理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缴纳地点、缴纳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规定一致 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下课了…. 休息一会儿。。。 (五)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的。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 【例】假设某市一家企业新占用19800平方米耕地用于工业建设,所占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平方米。计算该企业应纳的耕地占用税。 答案:应纳的耕地占用税=19800平方米×20元/平方米=396000元 (六)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协商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 ) A.铁路线路占用耕地 B.学校占用耕地 C.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D.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答案】AC 学校和军事设施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一)耕地占用税帐户设置 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二)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 借: 在建工程 贷: 银行存款 第九节 契税 P182Deed Tax 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对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出售(即有偿转让)、赠与(即无偿转让) 、交换(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4.房屋买卖,即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5.房屋赠与,即无偿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6.房屋交换,即房屋所有者相互交换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契税的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为3%-5%。具体执行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1997年10月1日施行)。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征税对象 纳税人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