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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灾调查法律关系几个常见问题的探讨.doc

关于火灾调查法律关系几个常见问题的探讨   摘要:清晰的法律关系对于准确高效的认定火灾原因,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和维护调查机关的公信力有重要作用。本文从概念、特征与分类三个方面,对火灾调查法律关系中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理清火灾调查中的复杂法律关系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关键词:火灾调查;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火灾调查法律关系作为法律领域的基本概念,既是我们理解火灾调查中各种法律关系的重要视窗,也是我们分析其中各种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火灾原因越发复杂。这使得火灾调查法律关系不再是单一的行政法律关系,根据火灾的性质,往往还会涉及刑事与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同时,现有火灾调查中的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比较单一,导致调查主体在不同性质的案件中对自身角色转化把握不明确,进而影响所适用的法律,给火灾调查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急需理清火灾调查法律关系,为火灾调查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   一 火灾调查法律关系的概念   要探讨火灾调查法律关系,首先要明确火灾调查的定义。火灾调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查人员依照《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工作,分析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责任,对火灾事故进行依法处理的过程。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5条第1款中规定了火灾调查的管辖范围: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由此可知,火灾调查的法律性质是专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种行政专属管辖权,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火灾调查法律关系的形成,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生活的结果。但相对于其他法律关系而言,火灾调查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其中不仅有行政执法活动,还可能会涉及刑事司法活动,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和民事纠纷的,又会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因此,笔者认为,火灾调查法律关系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火灾进行调查时所形成和衍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集合,并不是单一存在的。它既具有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同时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下面笔者将对火灾调查法律关系的特征进行阐述。   二 火灾调查法律关系的特征   从逻辑上讲,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构成要素。火灾调查法律关系也同样如此,其主体是参与火灾调查工作的调查机关,火灾事故当事人等与火灾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火灾调查法律关系的内容根据其法律依据不同分为行政权利义务关系和刑事权利义务关系;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火灾原因以及与火灾有关的事项。火灾调查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的共同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下面笔者将详细进行阐述。   (一)两者都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火灾调查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反应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在我国,统治阶级为广大人民群众,因而,二者都是在广大人民群众领导下的意志关系。这里所讲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即法律关系是反映统治者意志和行为人意志而形成的关系,不属经济基础范畴。在我国,统治者是人民,因而,火灾调查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   (二)两者都是由法律调整和规范的社会关系。   所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是以得到法律认可为前提的,因而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相应的规范,自然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在火灾调查法律关系中同样是由一法律所规范和调整的,它产生于《消防法》。火灾调查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消防法处理火灾事故,同时,火灾肇事人及火灾嫌疑人等主体也依据《消防法》等一系列消防法律规范参与到法律关系系中。因而,它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法律调整和规范的社会关系。   (三)两者都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定和调整人们的行为是通过界定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因而,没有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在火灾调查法律关系中,同样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其权利主要指火灾调查人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受其他因素干扰的权利,火灾嫌疑人、肇事人的知情权以及人身权不受侵害等。同时,火灾调查人员及火灾嫌疑人、肇事人同样要履行相对应的义务,如调查人员如实办案的义务、火灾肇事人如实告知案情的义务等。因而,火灾调查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由此可知,火灾调查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均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它产生及受调整于《消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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