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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编法学导论.ppt
法理学 同学们好! 欢迎你们! 自我介绍 姓名:孙来清 籍贯:江苏·涟水 联系方式:手机 邮箱:slq439@163.com 参考书目: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公丕祥主编:《法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台]颜厥安: 《法与实践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一编 法(理)学导论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及法学体系的划分 第二节 法理学的性质与范围 第三节 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及法学体系的划分 一、法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二、法学体系的划分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法学的词源、词义 法学的概念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词源、词义 在我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自汉朝以后又称为“律学”。 在西方,法学在古代是指“法律的知识”、“法律的技术”,直到19世纪后期才广泛使用法律科学这一名称。 法学的概念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以法或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概念指明了法学的研究对象,即法或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二、法学体系的划分 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的划分 法学体系的概念 通常所说的“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的各门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所谓法学体系问题,实际上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问题。 法学体系的划分 从各国法学研究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学体系可以从以下五个角度来划分: 第一,从横向各个不同角度的法律可分为国内法学、国外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和比较法学 第二,从纵向,即从法的制定到法的实施角度可分为立法学、法社会学和法律解释学 法学体系的划分 第三,从认识论的角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部门法学) 第四,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第五,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可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第二节 法理学的性质与范围 一、法理学的词源与词义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三、法理学领域的基本问题 一、法理学的词源与词义 “法理学”就目前学界的普遍认知,是英文Jurisprudence的中译。至于英文之Jurisprudence,就其拉丁文之语Jurisprudentia而言,是法的智慧或法的知识之意,也就是法学(science of law)的意思。 一、法理学的词源与词义 但自从英国法学家奥斯丁(Austin)的名著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法理学的范围》)出版后,Jurisprudence渐被多数英美学者用以指称对实证法加以一般概念分析的理论和实证法之分析哲学;甚而即等于法哲学。故Jurisprudence于今日英文中有二义:法学与法哲学。对于中国的多数学者而言,后一含义显然更强些。 一、法理学的词源与词义 而“法理学”这个中文名词本身则是来自日本。公元1881年,东京帝国大学的穗积陈重教授首先使用了“法理学”一词,用来讲授有关法律根本问题的课程。当时未用“法律哲学”皆因哲学在日本仅指称那些主观的形而上学。故,在其创始国日本而言,“法理学”就是“法律哲学”。 西方学者对法理学的理解: 布莱克法律词典:法理学是阐述实在法的原则和法律关系的法律科学。 牛津法律指南: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最基本、最一般问题的一门法学学科。 波斯纳:我所指的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的分析。 … 一、法理学的词源与词义 当前,我国大多数学者都将法理学等同于法哲学,但也有个别学者主张这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 本人认同:法哲学以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但不是哲学的一个部门;法哲学用部门法学的研究成果丰富自己,但不是哲学与法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法哲学就是法理学,或法的一般理论,或法学理论。 二、法理学的对象 首先来了解一下西方的两种不同的法理学论说(通过两位当代极富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试探之): 1、阿图尔·考夫曼(德国法学家): (1)法哲学是哲学的一部分,不是哲学的“分支” ; (2)法哲学与法学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哲学不是法释义学; (3)法哲学并不拥有特定的实质对象,但所有形式对象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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