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行政法学导论.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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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行政法学总论 卢鹏 政府职能的比喻 坎特伯雷大主教:“蜜蜂就是这样工作的;这种昆虫凭着自己天性中的法纪把井然有序的行为教给了万民之邦。它们有一个王,有各司其职的官员;有些像法官,在国内执掌法度;有些像商人,到海外去经商;还有些像士兵,用尾刺做武器,在夏季繁花似锦的花丛中大肆劫掠,然后兴高采烈地把战利品运到王上的御帐中。那日理万机的蜂王正在察看那些哼着歌儿的能工巧匠把金黄的屋顶修建,观看一般的黎民百姓把蜂蜜酿造;可怜的搬运夫扛着重担,使劲挤进那狭窄的小门;只听的‘哼’的一声,目光阴沉的法官把那无所事事、哈欠连天的雄蜂交给了脸色铁青的刀斧手。” ——莎士比亚《亨利五世》第二场第187行 行政:双刃剑—— 追求公共利益,却可能损害私人利益 美国学者古得诺在《政治与行政》中认为:“政治是民意的表现,行政是民意的实现。政治在决定政策,行政在实行政策。” 德国学者拉得布鲁赫认为,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才有行政法;只考虑国家利益,只会有行政技术,不会有行政法。法治行政,不仅指在形式上不违法行政,更重要的是指在实质上不侵犯合法的私人利益。 行政权与行政法 1.行政权的政治制度模式 2.行政权: (1)是相对与立法权、司法权的国家权力; (2)是执行法律实现国家目的的国家权力; (3)具有强制性和服务性。 3.行政职权: (1)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 (2)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权能; (3)具有强制性、义务性。 行政法与政治体制 英国的议会内阁制 美国的总统制 法国的半总统制 中国的议行合一制 权力的维度和结构 权利或权力的三维:时度、深度、广度。 结构:基础、功能、自保。 权力的内在结构: 基础性的权利 功能性的权力 自保性的权力和权利 行政法:栅栏?路标? 法律是司法的路标,是行政的栅栏。 行政的路标是公共利益。 行政法的路标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 05年2月18日《光明日报》11版有一则消息:为打击票贩票托,西安火车站派出所采取“无奈之举”:将这些人的照片、姓名、甚至地址贴在售票厅暴光示众。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平衡 美国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美国宪法第5条和第14条修正案;治安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1837年《查尔斯桥诉沃伦桥》案:1785年麻州立法机关授权查尔斯桥公司在查尔斯河上建桥并收通行税。在查尔斯桥公司受益期限未满前,麻州议会又准许沃伦桥公司另建新桥,征税期至收回成本为止,不久该桥成无税自由通行桥。查尔斯桥公司的预期收益实际被剥夺,于是以新桥特许状损害了原契约为由起诉。最高法院判新桥获胜。理由就是治安权,即政府的目的是公共利益。 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 控权论?平衡论?保权论? 控权论 卢鹏:“行政法的目的当然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当然是效率与公平的平衡,这也是所有法律部门的目标。但是在行政权日益扩张和膨胀的历史条件下,行政法的主要任务是对行政主体的控制和对行政相对方的保护。当我们为一只猫套上绳索时,我们可以说这是为了保护或为了保护与控制之间的平衡,但是,当我们不得不给一只老虎套上枷锁时,我们只能说这是为了控制。” 辔:对行政法的一个比喻 《后汉书-范滂传》:“滂登车揽辔,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 。” 《邶风-简兮》:“有力如虎,执辔如组。” 《郑风-大叔于田》:“执辔如组,两骖如舞。” 孔子解释说:“夫为组者,稯纰于此,成文于彼。言动于近,行于远也。执此法以御民,岂不化乎?”段玉裁也说:“按诗意,非谓如组之柔。谓如织组之经纬成文,御众缕而不乱,自始至终秩然,能御众者如之也。” 按:如果行政权可比之于“马”,行政法就如同“辔”,行政权在行政法的规制下之目标则是“组”,最终理想的效果应如“舞”。 美国立法对行政的控制 1964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颁布一项行政立法:要求香烟制造商必须在烟盒上印一条“吸烟导致死亡”的标签。于是烟草行业组织力量要求国会对该项行政立法做出反应。1965年,国会通过《香烟标签和广告法》,该法案对香烟盒标签的内容要求改为:“警告!吸烟可能危害你的健康。”该法通过后,FTC被迫废除了其关于香烟标签的规定。然而烟草争端并未就此了结。截止1998年,烟草公司已经与好几个州谈判,是否由其补偿这些州与吸烟有关的老年医疗保健的保险支出。 FTC在本案中的失败,与其未能建立某种“舒适三角”(cozy triangles)关系有关,在美国,这种三角关系也被称作“影子政府”。所谓“影子政府”这一术语,是用来描述由“政府机构、利益团体和国会小组委员会”构成的一个关系密切的三方组合来制定政策这一现象的。FTC不能建立三角关系,它不能为国会的个案调查工作提供帮助(就像议员接到退伍军人打来的电话便立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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