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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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ppt

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此种抗辩权为后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抗辩权,故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后不履行或履行其给付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基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后履行一方自然有权拒绝履行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 立法例 《合同法》§67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1.3条第二款 凡当事人各方应相继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应先行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完成履行之前拒绝履行。 要件 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产生双方给付义务的合同不存在效力瑕疵。 双方给付义务的履行期限都已经届至。 一方当事人有先为履行的义务。双方当事人义务的先后履行顺序,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性质以及交易习惯来确定。 须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 比较分析下述案例中能否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卖方甲应于6月3日发货,买方乙应于货到后第十天付款。双方位于同一城市,发货与收货可于同日完成。 卖方到6月14日还没发货,但提出要求乙应先付款。 2、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卖方甲应于6月3日发货,买方乙应于6月13日付款。双方位于同一城市,发货与收货可于同日完成。 卖方到6月14日还没发货,但提出要求乙应先付款。 综合分析: 甲乙买卖合同中约定:货物总数为2000台1.5匹的窗式空调器(采用国产压缩机),每台4千元,总货款800万元,卖方甲于1998年11月交齐货,买方乙在A市自提;买方须在2000年7月26日之前预付款30%,余款在货到A市报关前付清。如海关关税调整,供应单价也应相应调整。 7月23日,买方付30%预付款共240万元给卖方,10月份卖方两次电催买方交余款560万元;11月9日、12日,卖方全部货物到达A市海关,买方在11月12日、19日共付款143万元给卖方,此时还欠货款417万元。同年12月,双方解除其另一份合同,买方将该合同的货款205万元转付卖方,作为空调买卖合同的货款。同时买方提取两台样机。 2001年2月,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将单价提到4100元。7月5日,卖方再次电催买方“在7月15日付清预款提货”,7月17日,买方又付款71万元。7月22日,卖方开出1000台货物的调拨单给买方。10月4日,甲再次催告乙付款,称10月10日如还不付款,将把空调另行处理,乙不同意,引起诉讼。 请问: 1、买方应在何时履行交货义务?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甲牛奶公司与乙超市在2008年7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应于2008年8月1日至10日向乙交付1000公斤婴幼儿奶粉,总价款为20万元;乙应在2008年9月1日至10日向甲支付全部货款。合同中还另外约定,乙应在2008年7月20日前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到2008年9月15日,甲乙双方均未履行上述约定,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为乙没有向甲交付定金,所以甲有权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乙提出的交货请求 B.因为甲没有向乙交付货物,所以乙有权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拒绝甲提出的付款请求 C.因为乙没有向甲支付价款,所以甲有权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因为乙没有向甲支付价款,所以甲有权对乙主张不安抗辩权 A C D 第七章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的概念 又称异议权,是对抗对方的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抗辩权的类型: 1、消灭的抗辩权 又称为“否定的抗辩”、“永久的抗辩”,指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 时效届满的抗辩权 2、延缓的抗辩权 又称“停止的抗辩权”,是指使请求权效力延期或使对方请求权于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 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 分析保证人的抗辩权属于哪种类型? 《民法通则》§89(1):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19: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19: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分析下述情形是否属于行使抗辩权? 情形1: 国际货物买卖中甲乙双方在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因出卖人所在国家限制用电而导致无法完成标的物生产的,出卖人有权延期履行。当履行期限届至买受人请求交付的,出卖人有权主张延期交付。此时出卖人享有的对抗买受人请求权的权利是否属于抗辩权? 情形2: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其合同义务,债务人则主张该合同标的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情形3: 甲伪造乙的签名向丙签发一张票据。付款期届至时丙向乙行使付款请求权,乙以该票据系伪造而拒绝。 一、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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