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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的制定.ppt
人文与经法学院 宪 法 学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本质与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 第四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第六节 宪法关系与宪法规范 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 一、宪法制定权 二、宪法的制定程序 一、宪法制定权 1、概念 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一种权力。 ▲ 西哀耶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政治活动家。因1789年1月撰写鼓动第三等级反抗封建王权统治的小册子《第三等级是什么?》而名声大振,同年当选为三级会议代表,被视为其代言人,曾参与制订1791年宪法。1792年被选进国民公会,是平原派的代表人物。 革命时期,政治态度较为保守温和,很少卷入党派纷争旋涡,故在恐怖时期得以幸免。1794年“热月政变”后,任救国委员会委员,负责外交事务,曾主持签订1795年对荷兰的拉赫伊和约。后被选入五百人院,1798年出使柏林,以争取普鲁士中立。次年回国任督政官,与拿破仑等人一起策动了“雾月政变”。此后担任第二临时执政,不久被排挤出执政府,拿破仑委任其为元老院议长,1808年又晋封伯爵爵位。1815-1830年波旁王朝复辟时期亡命比利时布鲁塞尔。直到1830年“七月革命”后才重归巴黎。 西哀耶士:一个国家存在两种权力,即制宪权(宪法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和国家权力(由宪法所创立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社会管理的权力),制宪权不属于国家权力。 ▲ 西哀耶士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中呐喊道:“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 首次系统提出宪法制定权理论:惟有国民拥有制宪权;强调国民意志的权威性,国民不仅不受制于宪法,而且不能受制于宪法,也不应该受制于宪法。 2、制宪权特征 原创性 至高性 政治性 3、制宪权的主体 制宪主体---享有和实际行使制定宪法权力的人或团体。 两种制宪主体: 理论主体/归属主体----全体人民 实际行使主体----由普选产生代表所组成的制宪机关 国民作为制宪权的主体表明制宪权来源与权力的享有主体,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具体行使制宪权。实际上具体行使制宪权的并非全体国民,而只是一部分国民或者经由国民选举产生的代表。 4、制宪权的界限——客观的界限 ①受宪法目的的制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②受法理念的制约——法的预期性、稳定性、公开性、普遍性、平等、正义等制约 ③事实上受到人民认识能力局限性的制约 ④受国际法的制约——主要表现在战败国的制宪权受战胜国宪法的影响或国际条约的影响。 日本现行宪法受波茨坦公告与美国宪法的影响,日本宪法序言是美国人胡塞与凯德斯所写,第97条是惠特尼将军所写。 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 一、宪法制定权 二、宪法的制定程序 1、制宪模式 1)国民通过国民投票方式直接行使 2)由通过国民选出的代议机关行使; 3) 制宪权纵向分解:代议机关行使制宪 权,宪法草案表决通过后,交由全体国民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2、制宪程序 1)设立制宪机构 (要保证其民主性与权威性) 2) 成立宪法起草机构,提出宪法草案 问题:制宪机构与宪法起草机构的关系? 问题:制宪机构与宪法起草机构的关系? 第一,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行使制宪权; 第二,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的,而宪法起草的机关是临时的,起草任务完成后便解散; 第三,前者有权批准通过,而后者无权批准通过宪法; 第四,制宪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而后者由任命产生。 3、公告宪法草案内容及论证理由,广泛征求民意 4、宪法草案的通过 通过程序严格:由代议机关成员2/3或3/4多数赞成,有的需全民公决投票。 5、公布宪法 由国家元首或代议机关公布。 复习题: 1、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最早系统提出宪法制定权概念的学者是() A、亚里士多德B、卢梭C、布丹D、西哀耶士 2)下列选项中宪法制定权曾受国际法制约的是() A、1954年中国宪法B、1946年日本宪法 C、1787年美国宪法D 、1936年苏联宪法 2、简答题 1)简述制宪权的界限。 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有何区别? 3)简述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差异。 人文与经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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