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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图书经费分配使用办法.doc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圖書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院系務聯席會議(九十二、十二、卅一)通過
第一條 為妥善運用本校提供之圖書經費,供法學院系全體師生使用,提升學術風氣,特訂立本辦法。 第二條 得使用圖書經費採購之項目如下:
一、圖書期刊:中文、西文、日文及中國大陸相關法律圖書、期刊。
二、非書資料:光碟、線上資料庫。 第三條 圖書經費分配金額係根據本校各學年度提供之圖書經費,扣除長期訂閱之圖書增補資料、期刊及非書資料後之金額。
法學院、法律學系及各專任教師分配薦購圖書經費方式如下:
一、設單位為X計算,每位專任教師每學年可運用X單位金額之圖書經費,法學院、法律學系每學年分別可運用15X單位金額之圖書經費。
二、X= 〈學校分配之圖書款項總額│長期訂閱之圖書增補資料、期刊及非書資料後之金額〉÷ (本系專任教師人數 + 30)
法學院及法律學系圖書經費包含學生薦購圖書所需經費。 第四條 院系應於每學年初將依前條計算之結果通知每位專任教師。
專任教師薦購之金額若超過其分配之金額時,得向其他教師商借。
每學年結束前二月,分配給專任教師之金額若尚未用盡時,經通知仍未於兩星期內薦購完畢者,該款項將開放供其他專任教師或院系薦購。 第五條 期刊及非書資料之增訂或停訂,須提經院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第六條 欲薦購之圖書,均統一填寫薦購單,經薦購人簽名送院、系主管認可後,交由本校圖書館採錄組薦購,不另分開辦理採購。
欲薦購之期刊及非書資料,於提報院系務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需填寫薦購單,經薦購人簽名送院、系主管認可後,交由本校圖書館採錄組薦購,不另分開辦理採購。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系務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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