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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撤销永亨银行股份上市地位的建议日期.pdf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華僑銀行有限公司 永亨銀行有限公司 (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OCBC PEARL LIMITED (股份代號: 302) (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聯合公告 撤銷永亨銀行股份上市地位的建議日期 永亨銀行股份 (「永亨銀行股份」)預計將於 2014 年 10 月 16 日上午九時正起撤銷在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上市 ,惟須待要約人完成強制收購其尚未購入的永亨銀行股 份 (「剩餘的永亨銀行股份」)後 ,方可作實 。 茲提述(i)華僑銀行有限公司 (「華僑銀行」)、OCBC Pearl Limited (「要約人」)及永亨銀 行有限公司 (「永亨銀行」)聯合刊發的日期為2014年6月30 日的綜合要約及回應文件 (「綜 合文件 」) ;(ii)華僑銀行 、要約人及永亨銀行於2014年7月29 日刊發的有關該等要約截止及永 亨銀行股份暫停買賣的聯合公告 ;以及(iii) 日期為2014年8月13日的致永亨銀行少數股東之強制 收購通知 (「強制收購通知」)。 除文義另有界定外 ,綜合文件及╱或強制收購通知所界定詞彙在本聯合公告中具有相同涵義 。 撤銷上市地位的建議日期 撤銷永亨銀行股份上市地位之申請已根據 《上市規則》第6.15條向聯交所提交 。永亨銀行股份 已於2014年7月30 日 (星期三 )上午九時正起暫停買賣 ,並將會繼續暫停買賣 ,直至永亨銀行 股份撤銷在聯交所上市為止 。倘於2014年10月15日完成強制收購剩餘的永亨銀行股份 ,永亨銀 行股份將於2014年10月16日上午九時正起撤銷在聯交所上市 。完成強制收購程序的前提條件是 少數股東並無於強制收購通知日期起計兩個月内 (即2014年10月13日前)向法院申請頒發反對 之命令 ,或假如有少數股東向法院提出申請而該申請於該兩個月期滿時仍有待處理 ,則於該申 請獲處理後在實際可行情況下儘快完成強制收購程序 。有關完成強制收購及撤銷永亨銀行股份 上市地位的公告將會儘快作出 。 承華僑銀行有限公司 承 OCBC PEARL LIMITED 承永亨銀行有限公司 董事會命 董事會命 董事會命 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 Peter Yeo Liew Hong Choo 梁超華 1 香港 ,2014 年 9 月 18 日 於本公告日期 ,永亨銀行的董事為 :馮鈺斌博士 、藍宇鳴先生 、王家華先生 、張松光博士 、康慧珍女士 、 錢乃驥先生 、劉漢銓先生 、黃三光先生 、謝孝衍先生及馮鈺聲先生(王家華先生之替代董事) 。 於本公告日期 ,華僑銀行的董事為 :黃三光先生 、張松光博士 、Lai Teck Poh先生 、Lee Seng Wee先生 、 Lee Tih Shih博士 、Quah Wee Ghee先生 、Pramukti Surjaudaja先生 、Tan Ngiap Joo先生 、Teh Kok Peng博士 、錢乃驥先生及Wee Joo Yeow先生 。 於本公告日期 ,要約人的董事為 :Ching Wei Hong先生 、Darren Tan Siew Peng先生及錢乃驥先生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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