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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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培训 蒋海勇 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一、财政监督的基础理论 1、财政监督概念 关于财政监督的概念,学界有不同的理解。概括来说,大体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财政监督,是指国家在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过程中,通过审核、检查、制裁等形式,依法对国民经济活动和各项业务实行的检察和督促。狭义的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我们这里讲的财政监督是狭义的财政监督 2、财政监督内容 (7)政府债务管理以及债务资金使用情况; (8)部门、单位依法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产及其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 (9)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 3、财政监督的有关理论依据 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4、加强财政监督的意义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 严肃财经法纪,整顿财税秩序 强化财税干部队伍建设 保障广西“五个财政”建设 发展财政、民生财政、和谐财政、绩效财政、透明财政 二、财政监督检查的法律规范 (一)财政监督检查法律规范概况 法律法规: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等。 政策规定(通用的部门规定、具体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法律法规介绍 1、预算法概况 预算法共十一章七十九条,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章 监督 第七十一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九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和下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建议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一共二十九条,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财政监督的一般性规定,即第1条到第6条,主要规范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财政监督定义、监督主体、财政部门职责、监督内容;第二部分是财政监督程序,即第7条到第22条,其中第7条到第9条是关于监督程序一般性规定,第10条到第22条是监督具体程序规定;第三部分是关于公众监督规定,即第23条;第四部分是法律责任,即第24条到第28条; 《条例》主要内容 (1)?财政监督的含义和作用 《财政监督条例》第三条规定:财政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和会计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纠正、处理等活动。《财政监督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狭义的财政监督,它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和社会中介机构监督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是一个健全的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具有特定职能的监督。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涉及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当接受财政监督;《会计法》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并对单位的有关会计事项实施监督;另外还包括对个人直接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督。 ? (2)财政监督的主体 《财政监督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00年机构改革时,依照国家财政部关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督逐步分离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成立了监督检查局,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但其执法主体资格缺乏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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