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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
采购及安装(第三标段)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目 录
1、招 标 公 告 1
2、投 标 须 知 6
3、合 同 条 款 25
4、投 标 报 价 表 37
5、货物需求表、规范偏差表 39
6 协议书 42
7、投标书、投标保函、授权委托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46
8、技 术 条 款 53
9、投标人资格证明及附件 58
1、招 标 公 告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
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2015-SL0044-1、2015-SL0044-2、2015-SL0044-3、2015-SL0044-4(鄂伦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以呼发改字〔2015〕84号、呼水饮发〔2014〕69-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投资和地方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投资46.2%,地方配套53.8%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诺敏镇、乌鲁布铁镇、阿里河镇、托扎敏镇、宜里镇。
2.2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共划分四个标段,分别为:
第一标段:诺敏镇东新发等村(组)、大杨树镇架子山等村(组)单户水处理设备工程,水处理设备1833套;
第二标段:诺敏镇、乌鲁布铁镇、阿里河镇、托扎敏镇村(组)单户水处理设备工程,水处理设备2109套;
第三标段:宜里镇渔场、小二红等村(组)单户水处理设备工程,水处理设备1282套;
第四标段:宜里镇东升、岭南等村(组)单户水处理设备工程,安装水处理设备1455套。
2.3招标内容:采购及安装单户水处理设备6679套。
2.4招标控制价上限:第一标段405.801万元;第二标段471.0321万元;第三标段355.9248万元;第四标段348.6921万元。
2.5供货工期: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按工程需要适时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用水处理设备专业生产厂家,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必须持有:①本合同所需货物规格的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兴安东路海拉尔区宾馆A座406房间办理备案手续。
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办理,提供下述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
③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
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2通过备案后,请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2室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报名,报名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回单。
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 捌 万元整,第二标段 捌万元整,第三标段 陆 万元整,第四标段 陆 万元整。截止日期:2015年3月31日(与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2、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缴齐)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行呼伦贝尔市分行
账号:154038148478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兴安东路海拉尔区宾馆A座406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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