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doc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4.09.10 18:13】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张新跃
证券投资基金刚推出时,曾得到了市场的认同和追捧,并给中国股市带来许多希望。然而,十几年过去了,人们发现,原来由专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也不能保证他们的投资不受损失,更无法阻止中国股市“江河日下”。这是为什么?也许,本文可以给出一些答案。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2004年六月底,发行的基金总数达到141只,总规模达到2969亿元。但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还远不够规范和成熟,在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不完善及其原因 一、基金治理架构缺陷 1、发起人与基金管理人重叠。作为基金主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又被选聘为基金管理人,不利于对基金管理人的选聘和监督。 2、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现有的基金治理架构直接由发起人代表持有人的利益,由于发起人本身的独立性差,与相关各方又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因此很难真正代表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持有人的监督效果欠佳 基金持有人往往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以致基金持有人大会往往流于形式。只有当基金管理人出现严重失职或违法违规时,基金持有人大会才能以多数决议将其撤换。因此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是事后的、有限的,带有极大的滞后性、软弱性。 由于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存在的是信托关系,不具有类似于股东的发言权,加上基金持有人大会一般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或表决,某种意义上说基金持有人连用脚投票的权利都没有。 三、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 经过近三年的发展各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都已经建立和完善起来。当这些独立董事在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的同时,必然加强了对基金经理的激励和约束,从而也在客观上能够起到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作用。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效用函数和基金持有人的效用函数并不是一致的,因此如果两者的利益出现了矛盾,从逻辑上说,独立董事必然应站在基金管理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立场上行事。对于独立董事而言,在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实现了管理人的利益最大化哪怕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损,独立董事也算圆满完成了自己的职责。因而如何约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行事,无法由基金管理公司的这一内部机制来解决。 此外,在我国基金运作实践中,有着大量的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主要表现为基金管理公司令其基金经理运用基金资产为其控股股东的新股承销、配股甚至自营业务服务;或令其通过高买低卖方式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在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股东中,经常出现投资基金与其管理公司的大股东并列出现的情况。这种关联交易的出现,说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有漏洞可钻,外部监管只能起到事后监督以及事前威慑的作用,在利益的驱动下,基金管理公司依然有动力寻找法规盲点追逐超额利润,同时很可能损害持有人的利益。 四、基金托管人缺乏独立性 在现行法规以及基金契约中,尽管基金托管人负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之职责,但这种监督的实效因以下几种因素而大打折扣其一是基金管理人通常是基金的发起人,因而有权决定基金托管人的选聘,并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还有权撤换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往往决定着基金托管人的去留。其二是基金托管业务目前已成为商业银行一项新的表外业务和利润增长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银行托管人 为抢占市场份额,在利益驱动下,有可能纵容、迁就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其监督效果。 (二)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性不够,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 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多由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虽然是独立的法人,但从管理模式上看,实际上是发起人设立的基金又自己管理的基金管理制度。而且,从人事安排上,基金管理公司的领导都是从原公司(发起人股东)委派的,有的还同时兼任基金管理公司和其发起人股东的高层领导,这就不可避免导致基金管理公司与发起人股东存在广泛的利益一致性,投资决策的利益倾向于发起人股东,这就是“内部人控制”问题。如优先租用发起人股东的交易席位,通过频繁的交易给发起人创造更多的手续费收入,与发起人股东共同建仓持有共同的股票等。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本身就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项目风险和市场状况拥有比委托人更多的信息,高风险项目往往有较高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往往愿意投资高风险项目,以取得较高的收益。基金持有人不具备信息优势,在加上持有人大会形同虚设,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无法监督和控制。 三、基金管理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