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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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体输血和应急输血 贮存式自体输血 术中自身输血 医疗机构应急用血临时采集血液 (五)自体输血和应急输血 ------贮存式自体输血 检查内容 自身输血申请单及知情同意书; 血液采集(采集条件、采血设备及耗材、采集时间); 血液包装、储存; 登记记录。 (五)自体输血和应急输血 ------贮存式自体输血 检查方法 查看病历中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有无记载自体输血; 核对输血科采血登记、患者知情签字表和患者病历,看所采血液是否用于患者本人,采集量及间隔是否符合要求,看血红蛋白等检测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二自身输血指南一、储存式自身输血:血红蛋白≥110g/L或者红细胞压积﹥0.33;手术前三天完成血液采集;每次采血不超过500ml(或自身血容量的10%)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3天等。 在输血科现场查看有无自体采血的相关设备、耗材 ;有贮存自体血的查看相关标识。 询问了解自体血采集情况。 (五)自体输血和应急输血 ------术中自身输血 检查内容 术中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H)、术野自身血回输(IAT)等,均应由麻醉科医师完成。 手术室应具备相应实施与监护条件(合格的设备和耗材) 回收处理的血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查看开展急性等容性输血和回收式自身输血的病历; 查看手术室相关设备、耗材功能及资质。 (五)自体输血和应急输血 ------医疗机构应急用血临时采集血液 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符合相应条件:1)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2)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3)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4)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按规定报告: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五)自体输血和应急输血 ------医疗机构应急用血临时采集血液 检查方法 检查医疗机构应急用血工作预案; 在医疗机构收费室查看病人输血收费情况,追踪病人血液来源; 若开展了应急采血,看是否满足应急采血条件; 若有临时采集血液,有无1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相关资料。 (五)自体输血和应急输血 ------医疗机构应急用血临时采集血液 违法行为的处理 医疗机构违反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违反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工作体会和供参考的资料 1. 检查流程、技巧和检查用表 按照组织机构、计划制度、血液来源、血液运输、血液入库、血液储存、输血申请、知情同意、检验和交叉配血、血液发放、输血核对、输血记录及相关文书流程梳理监督内容 抽查临床科室在架输血病历或者病案室(信息科)归档病历,回查输血科 查输血科交叉配血记录、血液出库发放登记等,回查相关病历资料 三、工作体会和供参考的资料 2.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处罚点清理 《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献血法》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储存、运输不符合卫生标准与要求 《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兜底条款可用于10种情形的处罚 * * (二)血液出入库、储存 ——血液来源 违法行为处理 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违反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血液出入库、储存 ——血液来源 违法行为处理 医疗机构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科研用血的,违反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处罚。 医疗机构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的,违反了《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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