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现场安装和使用管理规定.docVIP

漏电保护器现场安装和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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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现场安装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公司各生产单位漏电保护器的使用管理,杜绝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防止电击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但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仍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它各项防止电击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 漏电保护器主要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380V、220V配电网络中。 第四条 漏电保护器用来对人提供间接接触保护,也可用来防止设备绝缘损坏,产生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火灾危险。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第五条 安装在无冲击振动及无雨雪侵袭的地方,上接线端子接电源侧,下接线端子接负荷侧,与各方向倾斜度不超过5度。 第六条 漏电保安器污染等级为3级,安装类别为III类。 第七条 漏电保安器安全场所附近的磁场。在任何方向不应超过地磁场3倍。 第八条 漏电保安器安装进应注意:“N”、“1”、“3”、“5”为进线端,“N”、“2”、“4”、“6”为出线端,不允许倒装。 第九条连接导线的截面积与脱扣器的电源相匹配,以保证漏电保安器正常工作。见表一。 表一 额定电流值(A) 6 10 16 20 25 32 40 50 63 80 100 导线截面积(mm2) 1.5 2.5 6 10 16 25 35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条 漏电保安器在使用安装前应检查铭牌上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 将漏电保安器合、分几次,检查漏电保安器操作机构有无卡滞现象,机构动作是否可靠。 第十二条 长期使用中每15天均需按动“试验按钮”,以检查漏电保安器的可靠性。(若按下“试验按钮”漏电保安器不动作,则表示漏电保安器动作失败,不能使用,必须更换)。 第十三条 要根据保护对象的要求,选择不同额定电流,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及漏电分断时间的漏电保护器,也可以根据要求选择额定剩余电流及漏电分断时间可调整型漏电产品,否则达不到正确保护作用。 第十四条 不要用火线对地线短路或火线与零线短路的方法来试验漏电保护器,以免影响其性能。 第十五 条 漏电保安器的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特性已由制造厂整定,使用中不能自行修理。 第十六条 对于少接线,接错线、漏电保安器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第四章 漏电保护器的特性试验 第十七条 为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应每年进行一次动作特性试验。 第十八条 特性试验项目: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值;测试分断时间。 第十九条 退出运行的漏电保护器再次使用前,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动作特性试验。 第二十条 漏电保护器进行动作特性试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严禁利用相线直接接触碰接地装置的试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漏电保护器本身发生故障外,严禁私自撤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除按漏电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对断路器部分应按低压电器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者,按违章处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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