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受教育权及其法律保障.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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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平等受教育权是《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 国际法文件确认和保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权利,也是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的基 本权利。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教育立法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初步以法律形式 确认了平等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但是,我国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状况并不尽 如人意,男女平等、城乡平等、区域平等等方面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甚至 普遍存在公权力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侵害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现象。由于司法 救济制度的缺失,很多侵权行为虽然造成了广泛影响和严重后果,被侵害人却 无法得应有的救济。 现代社会中,教育对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建设以及公民个人发展的 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平等受教育权保障社会成员在起点上的平等,对其生存 和发展不可或缺。因此,研究和探讨平等受教育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国 相关立法、执法以及司法制度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切实保障公民的平等受 教育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目前,我国对平等受教育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教育学界和法学界。平等受 教育权具有基本权利地位、我国教育不平等现象严重及权利的法律保障不足等 观点得到了一致确认。对于平等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宪法层面的司 法救济制度受到了广泛关注,争议较大。国外对平等受教育权的研究主要立足 于人权层面,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而侧重点不同。如美国强调种族平等,而欧洲 国家已开始从受教育权的机会平等上升为教育条件平等和教育效果平等。 本文在探讨受教育权的性质和含义,以及平等受教育权的特殊意义的基础 上,列举了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法文件上对于平等受教育权的相关规定,分析 了我国在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 建议。围绕本文的基本命题,全文共分四章,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概括介绍了平等受教育权的相关法理,包括受教育权的性质和含义, 平等受教育权的特殊意义,以及实质平等下合理差异的限度。受教育权兼具自 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性质,学习权理论较为全面的概括了它的含义;平等是受 2 教育权的基本价值,因此受教育权首先是平等受教育权;实现受教育权的实质 平等应当承认合理差异。 第二章介绍了平等受教育作为基本权利的立法现状。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明 确规定了平等受教育权,并在教育专门法中进行了确认和细化。平等受教育权 也是多个国际法文件确认和保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权利,而且在国际法条文上 规定了更高层次的保障标准。 第三章概括了我国立法上的平等受教育权,以及现实中平等受教育权未得 到有效保障的典型事例。通过对当前立法和现实的分析,指出我国平等受教育 权法律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立法不完善、行政执法不力和司法救济缺失同时 存在。 第四章针对我国平等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 议,在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的同时,建立健全司法救济制度非常重要。平等受 教育权的自由权方面具有可诉性,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其主要的救济方式为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作为补充。从长远来看,建立违宪司法审查和宪法诉讼制 度对平等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的保障很有必要。 本文认为:平等受教育权是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其法律关系主要存在与公 权力与公民之间。当前,侵犯平等受教育权的主要形式有两种:行政机关以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特定公民的权利和以抽象行政行为限制一部分公民的权利。因 此,平等受教育权的主要司法救济方式应当是行政诉讼和宪法层面的诉讼活动。 我国行政诉讼法未明确规定受教育权的可诉性,且将受案范围限定于具体行政 行为,需要予以扩展。而抽象行政行为甚至基本立法侵权的最佳救济方式为宪 法层面的诉讼,包括违宪司法审查和宪法诉讼。赋予法院违宪司法审查的权利, 可以在救济公民受侵害权利的同时,审查侵权行为所依据的违法规范,避免相 同侵权行为的反复发生;而宪法诉讼适用于“立法不作为”的情况,保证公民 的平等受教育权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受到侵犯,均可得到救济。 关键词:平等;基本权利;法律保障 3 Abstract The eq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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