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拓维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pdfVIP

管理制度-拓维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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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11 年7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证券部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 息披露的制作工作, 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 续。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 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证券部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1、签署“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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