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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房地产经纪人商业贷款应收账款质押条件专题试卷及解析1

2025年房地产经纪人商业贷款应收账款质押条件专题试卷

及解析

2025年房地产经纪人商业贷款应收账款质押条件专题试卷及解析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

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项权利不可以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

A、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销售商铺尚未收取的购房款

B、商业综合体对其商户未来三个月的租金收入

C、因提供咨询服务而产生的服务费请求权

D、基于个人身份关系产生的抚养费请求权

【答案】D

【解析】正确答案是D。知识点: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四

百四十条的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

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

包括基于个人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如抚养费、赡养费等。选项A、B、C均属于因提

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产生的商业性金钱债权,可以质押。选项D属于基于个人身份

关系产生的债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依法不得转让,因此不能作为质押标的。易错点在

于容易将所有“未来”的金钱债权都排除,实际上,可确定的未来租金收入等是允许质押

的。

2、应收账款质押权设立的时间点是?

A、质押合同签订时

B、质权人同意接受质押时

C、在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

D、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时

【答案】C

【解析】正确答案是C。知识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要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

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当事人应当订立书

面合同,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未经登记,

质权未设立,但质押合同仍然有效。因此,合同签订(选项A)仅产生合同债权效力,

质权人同意(选项B)和通知债务人(选项D)是相关环节,但都不是质权设立的法律

要件。易错点是混淆“合同生效”与“权利设立”,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质权设

立的关键。

3、某房地产开发商欲以其未来两年内某商业项目的预期租金收入作为质押物向银

行申请商业贷款,银行在审查时应重点关注的首要条件是?

A、该商业项目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

2025年房地产经纪人商业贷款应收账款质押条件专题试卷及解析2

B、该预期租金收入是否具有可确定性和特定性

C、开发商的注册资本金是否雄厚

D、该商业项目的地理位置是否优越

【答案】B

【解析】正确答案是B。知识点:应收账款质押标的的核心条件。无论是现有还是

未来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标的,都必须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银行需要审查该预期

租金收入是否有明确的租赁合同支撑、租金标准、支付周期等,以确保其是可确定、可

计算的,而非模糊的预期。选项A、C、D虽然也是银行综合授信审查时会考虑的因素,

但并非针对“应收账款”这一特定质押物有效性的首要法律和商业条件。如果租金收入本

身不确定、不特定,质押就失去了基础。易错点是可能会将银行整体贷款审查的条件与

应收账款质押本身的有效条件相混淆。

4、在应收账款质押关系中,当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权人

有权采取的合法措施是?

A、直接占有并处置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

B、直接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协商,以应收账款抵偿债务

C、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付款义务

D、拍卖或变卖产生应收账款的房地产项目

【答案】C

【解析】正确答案是C。知识点:质权人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和

第四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应收账款

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质权人有权收取应收

账款,但应通知出质人。因此,质权人有权要求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付款(选

项C),这是实现质权的重要方式。选项A错误,基础合同是债权凭证,其本身不能被

“占有处置”。选项B错误,质权人不能单方面“协商”抵债,需要与出质人协议或通过法

定程序。选项D错误,质权的标的仅限于应收账款这一金钱债权,而非产生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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