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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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协调、保障安全、方便实用”的原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一、申请条件与业主协商

申请增设电梯的住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建筑结构安全,无严重结构隐患;增设电梯后不影响原建筑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基本功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且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整体拆除改造计划。

业主协商阶段,需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业主”)书面同意增设电梯方案。其中,拟增设电梯所在梯(幢)内的业主视为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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