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时效管理制度规定(3篇).docx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民事权利的稳定,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法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达到一定期限,其权利丧失的法律制度。

第三条民法时效制度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第四条民法时效期间的计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第五条民法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实体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民法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可以接受,但不得请求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民法时效的种类

第七条民法时效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

第八条一般时效是指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分为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

第九条短期时效为三年,长期时效为二十年。

第十条特殊时效是指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其期间由法律另行规定。

第三章民法时效的计算

第十一条民法时效的计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

第十二条民法时效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丧失实体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民法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但不得以时效届满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民法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请求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的,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但不得以时效届满为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民法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十五条民法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导致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第十六条民法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期间内,权利人行使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第十七条民法时效的延长,是指在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因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适当延长时效期间。

第五章民法时效的适用

第十八条民法时效的适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第十九条民法时效的适用,应当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权利人、义务人以及交易安全等因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故意拖延履行义务,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法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定条件下,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期间。

第三条民法时效制度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物权、继承等。

第四条民法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普通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特殊时效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条民法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第六条民法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本身不受影响。

第二章普通时效

第七条普通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八条以下情况不适用普通时效: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二)权利人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

(四)法律规定不适用时效的。

第九条普通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可以接受,但不影响权利人追索剩余部分的权利。

第十条普通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义务人可以主张时效抗辩。

第三章特殊时效

第十一条特殊时效期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特殊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本身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不适用特殊时效: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适用时效的;

(二)当事人约定不适用时效的。

第十四条特殊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义务人可以主张时效抗辩。

第四章民法时效的起算和中断

第十五条民法时效的起算,依照以下规定:

(一)按照普通时效计算的,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二)按照特殊时效计算的,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起算时间起计算。

第十六条民法时效期间,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中断: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发出请求履行义务的通知;

(二)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权利人采取其他能够证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行为。

文档评论(0)

嘉.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