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给父母的大额转账能要回来吗(一)?.docVIP

配偶给父母的大额转账能要回来吗(一)?.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PAGE1

配偶给父母的大额转账能要回来吗(一)?

案例1:如果一方父母接受赠与时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请求返还。

基本案情

原告吴女士与第三人李先生为夫妻,双方婚生女李巧生于2001年12月20日,李巧自2010年起一直跟随第三人李先生父亲李父共同生活。原告吴女士发现第三人李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11年9月15日至2012年10月6日)向李父转账共计260,200元。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丈夫李先生向父亲赠与的260,000元无效并判决李父向其返还260,000元。被告答辩称接收20余万元不是赠与,而是原告吴女士及第三人李先生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被告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寄宿费、人情往来送礼等费用。第三人答辩称原告与第三人的女儿一直由被告代为经管,另外,第三人的母亲因常年病痛,经常开药和住院治疗,出钱为其治病是第三人必须尽到的法定义务,另第三人长期在外务工,为维系亲戚朋友左邻右舍的关系,势必要进行人情开支,且第三人转账汇款也是与原告商量后而为之,原告请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

裁判观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先生支付给李父260,200元款项的性质以及吴某是否有权主张返还该款。本案中,根据法庭查明事实,案涉款项并非全部用于李先生的未成年子女所需的抚养费以及父母所需赡养费,更多的部分应属赠与性质,李先生赠与给李父金钱,李父接受赠与,且基于李先生作为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作为父亲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在李父照管李先生的未成年子女期间,李先生所作出的赠与行为属于附有道德义务的赠与行为,该行为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吴女士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李先生与李父存在恶意串通之情形,故应认定该赠与属合法有效的赠与行为。吴女士以其对赠与意思表示不知情为由主张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李父返还该款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李先生赠与李父的款项应属于吴女士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支付给李某父的款项非全用于日常生活开支而系赠与,接受赠与一方的李父并无义务审查接收款项是否为李先生与吴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亦有理由相信赠与系李先生与吴女士的共同意思表示,但李先生实施该赠与行为损害了吴女士的合法权益,吴女士可另案起诉向李先生主张权利。

律师评析

本案中,法院将超出抚养、赡养费用的款项都认定为“道德义务”的赠与,认为赠与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着重保护了受赠人李父的合理信赖,避免了因单纯违反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而被直接认定无效。然而,这一认定也存在可探讨的空间,如何精确界定“道德义务”的范围?如何确定“道德义务”的对价?如果本案赠与金额更大,是否依旧全部属于“道德义务”的赠与而有效,或者多大比例因属于“道德义务”的赠与而有效?过分强调“道德义务”赠与的合理性是否有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这部分内容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判断。

同时,判决书最后一句“吴女士可另案起诉向李先生主张权利”也体现了法官对利益平衡的考量,在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处分且无法向第三人追回的情况下,受损方有权在夫妻内部向擅自处分方主张赔偿。

文档评论(0)

建筑工程师持证人

专注工程方案及法律服务的工作,具有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多个专业,目前受聘于多加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参与多起复杂案件的裁决。

领域认证 该用户于2025年08月06日上传了建筑工程师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