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行政罚款记录怎么消除
一、行政罚款记录消除的背景与法律依据
1.1行政罚款记录的定义与特征
1.1.1行政罚款记录的法律定义
行政罚款记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后,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信用档案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形成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及履行情况等信息的法定文书档案。其本质是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痕迹,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1.1.2行政罚款记录的基本特征
行政罚款记录具有三方面核心特征:一是法定性,记录的产生、保存和查询必须基于法律授权,符合《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范围;二是客观性,记录内容需与违法事实、证据及处罚决定一致,不得虚构或篡改;三是关联性,记录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直接绑定,作为评价其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
1.2行政罚款记录消除的背景与必要性
1.2.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罚款记录已成为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部分记录因处罚程序瑕疵、当事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或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等原因,长期留存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当影响,不利于信用修复机制的有效运行,亟需通过规范消除程序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平衡。
1.2.2当事人权益保障的内在要求
行政罚款记录可能导致当事人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信贷融资等方面受限,甚至影响其就业、出行等基本权利。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员可能面临职业禁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后,可能影响招投标合作。消除符合条件的记录,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法律公正的重要途径。
1.2.3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免罚清单”制度。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信息修复”,为行政罚款记录消除提供了政策依据,旨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1.3行政罚款记录消除的法律依据与原则
1.3.1上位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行政罚款记录消除的直接法律依据。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未明确禁止符合条件的记录消除。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对行政信息的保存、公开和更新作出原则性规定,为记录消除提供了上位法支撑。
1.3.2专门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各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特定罚款记录的消除作出细化规定。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七十二条规定,对已消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届满且未再发生违法行为的,不再公示。
1.3.3消除的基本原则
行政罚款记录消除需遵循三项核心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消除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不得突破法定权限或条件;二是过罚相当原则,消除记录需以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及整改情况为依据,体现“罚当其责”;三是权益保障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确保消除过程公平公正,避免行政权力滥用。
二、行政罚款记录消除的条件与适用范围
2.1行政罚款记录消除的法定条件
2.1.1上位法规定的消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已经作出的罚款记录,若符合上述情形,理论上存在消除的可能性。例如,当事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污染事件发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消除环境危害,行政机关可在后续程序中考虑对相关记录进行内部处理或不予公示。此外,该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五年。这意味着,若罚款记录的违法行为已超过法定追溯期限,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撤销处罚决定,对应的记录自然消除。
2.1.2部门规章的细化情形
各领域部门规章对罚款记录消除的具体条件进行了补充细化。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七十二条规定,对已消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信息系统。这里的“消除”特指当事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