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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派车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度目的
为加强单位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管理,规范派车流程,严控公车使用成本,杜绝私车公养、违规用车等行为,保障公务活动高效开展,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及所属各部门、下属单位所有登记在册的公车(含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车、执法执勤车等),涵盖公车使用申请、派车单开具、行程执行、费用核算及文档归档全流程,所有使用公车的单位员工(含领导干部、普通职工)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核心原则
公务优先原则:派车仅用于保障单位正式公务活动,严禁因私使用(含接送家属、个人办事等),特殊紧急情况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特批。
按需派车原则:结合公务紧急程度、行程距离、人数等因素合理派车,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可满足的出行方式,避免公车资源浪费。
全程留痕原则:派车单作为公车使用的唯一合法凭证,需如实填写行程信息,全程记录用车轨迹,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安全合规原则:驾驶员需持有效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派车过程需符合公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定。
第二章派车单要素与申请条件
第一节派车单核心要素
公车派车单(以下简称“派车单”)需统一采用单位制定的标准模板,包含以下必填要素,缺一不可:
基础信息:派车单号(按“年份-部门-序号”编制,如“2025-行政部-001”)、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日期、联系电话;
用车信息:用车事由(需详细说明公务内容,如“赴市财政局报送年度预算材料”“陪同审计组赴下属单位现场核查”)、乘车人姓名及职务、随行人数;
行程信息: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起点、终点、途经地点(如有)、预计行驶里程;
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类型(如轿车、商务车)、驾驶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审批信息: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及签字、公车管理部门(如行政部)审批意见及签字、特殊情况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核销信息:实际返回时间、实际行驶里程、燃油消耗量、过路费/停车费金额、驾驶员签字、公车管理部门核销意见。
第二节派车申请条件
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务活动,方可申请使用公车并开具派车单:
涉及单位重大会议、重要接待、紧急公务(如应急抢险、突发事故处理),且公共交通无法保障时效性的;
需携带大量公务物资、设备(如档案资料、检测仪器),公共交通不便携带的;
赴偏远地区(无公共交通覆盖或公共交通耗时超过3小时)开展公务,且同行人数≥3人的;
陪同上级单位、外单位考察组、审计组等开展现场调研、核查,需统一接送的;
其他经单位公车管理部门认定确需派车的特殊公务情形。
第三章派车单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一节申请流程
发起申请:申请人需提前1个工作日(紧急公务可提前2小时)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核(确认公务真实性、必要性)后,提交至公车管理部门;
材料附加:如需长途行驶(单程≥100公里)或过夜用车,需附加《长途公务出行方案》,说明行程安排、住宿计划及费用预算,作为派车单附件;
车辆调配:公车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1小时内核查公车使用情况(如现有车辆是否空闲、驾驶员排班),确定可派车辆及驾驶员,填写车辆信息;
审批确认:公车管理部门完成车辆调配后,2小时内完成审批,将盖章后的派车单反馈至申请人及驾驶员,同时在单位公车管理系统中登记派车信息。
第二节审批权限
派车单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按行程范围及公务重要性确定审批权限:
市内短途(单程≤50公里):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公车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市外长途(单程>50公里)或过夜用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公车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核、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特殊情况(如因私紧急借用、节假日用车):需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公车管理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特批,且需在派车单中注明“特批”字样及理由。
第四章派车单使用与核销规范
第一节派车单使用要求
随车携带:驾驶员出车前需核对派车单信息(尤其是车牌号、行程路线),确保无误后携带派车单随车出行,途中需妥善保管,接受交通管理部门或单位检查;
行程执行:驾驶员需严格按照派车单标注的行程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路线、延长行程或搭载无关人员;确需变更的,需由申请人向公车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调整,变更内容需在派车单“备注栏”注明并由审批人签字;
安全记录:行车过程中如发生交通违章、事故,驾驶员需第一时间向公车管理部门及交警部门报告,同时在派车单中记录事故/违章情况,作为后续处理依据。
第二节派车单核销流程
核销时限:公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驾驶员需将派车单提交至公车管理部门申请核销,逾期未核销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信息核对:公车管理部门需核对派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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