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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考试题库含答案(综合题)

2024年12月,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制造与销售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3%,无其他特殊税率适用情形。当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2月5日,向A企业销售自产设备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800万元,货物已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A企业提前10天付款,按合同约定给予2%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A企业实际支付价税合计906.24万元。

(2)12月10日,将一批自产设备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改造,该批设备生产成本40万元(成本利润率10%),无同类设备销售价格。

(3)12月15日,销售2018年购进的一台旧设备(已抵扣进项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22.6万元;该设备原值100万元,已计提折旧60万元。

(4)12月20日,从B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税额39万元;原材料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发生损失,其中5%为合理损耗,10%因暴雨导致损毁(保险公司已确认赔付),剩余85%验收入库。

(5)12月25日,购进一台生产用检测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税额19.5万元;同时支付设备安装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

(6)12月31日,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22.6万元(含运费成本2万元,运费进项税额已抵扣);已知原材料适用13%税率,运费适用9%税率。

(7)上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5万元。

问题:计算甲公司2024年12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额及当期应缴纳增值税额。

答案及解析:

1.销项税额计算:

(1)销售自产设备:现金折扣不影响增值税计税依据,销项税额=800×13%=104万元。

(2)自产设备用于职工食堂(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无同类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销项税额=40×(1+10%)×13%=5.72万元。

(3)销售旧设备(已抵扣进项):按适用税率13%计税,销项税额=22.6÷(1+13%)×13%=2.6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104+5.72+2.6=112.32万元。

2.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

(4)购进原材料: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非合理损耗)不得抵扣进项。题目中10%因暴雨损毁(自然灾害)不属于管理不善,可抵扣;5%合理损耗可抵扣;因此可抵扣比例=1-(1-5%-10%)?不,合理损耗是正常损失,不影响进项抵扣;管理不善的损失是指除合理损耗、自然灾害外的其他损失。题目中“管理不善发生损失”应理解为除合理损耗和自然灾害外的损失,但题目描述为“其中5%为合理损耗,10%因暴雨导致损毁(保险公司已确认赔付),剩余85%验收入库”,则实际损失为15%(5%合理+10%自然灾害),均不属于不得抵扣情形(管理不善仅指人为过失导致的损失)。因此,购进原材料可抵扣进项=39万元(全额抵扣,因损失原因非管理不善)。

(5)购进检测设备及安装费:均属于生产用,可抵扣进项=19.5+0.9=20.4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39+20.4=59.4万元(注:此处需注意,若题目中“管理不善发生损失”明确包含人为过失,则需转出对应进项,但根据题目描述,“管理不善”可能为总损失原因,需重新分析:题目原文“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发生损失,其中5%为合理损耗,10%因暴雨导致损毁”,此处表述矛盾,合理损耗和暴雨损毁均不属于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因此“管理不善”可能为总损失,其中部分损失原因不同。根据税法规定,只有因管理不善(如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导致的损失需转出进项,自然灾害和合理损耗无需转出。因此,若总损失为15%(5%+10%),其中10%为暴雨(自然灾害)、5%为合理损耗,均无需转出,因此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39万元可全额抵扣。)

3.进项税额转出额计算:

(6)丢失原材料:属于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需转出进项。原材料成本22.6万元中,运费成本2万元(对应进项=2×9%=0.18万元),原材料成本20.6万元(对应进项=20.6÷(1+13%)×13%=2.37万元?不,账面成本是已抵扣进项后的金额,因此需还原进项。正确计算:原材料账面成本=购进金额-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原材料成本-运费成本)÷(1-13%)×13%+运费成本÷(1-9%)×9%?不,更简单的方式是:原材料购进时进项=(22.6-2)÷(1+13%)×13%+2÷(1+9%)×9%=20.6÷1.13×0.13+2÷1.09×0.09≈2.37+0.165≈2.535万元。但更准确的是,因原材料和运费的进项已抵扣,丢失时需转出原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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