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农险黑龙江省商业性花生种植保险条款.pdfVIP

阳光农险黑龙江省商业性花生种植保险条款.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阳光农险黑龙江省商业性花生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种植的花生可作为本保险

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花生”),投保人可在自愿条件下对符合下述条件的花生

进行投保: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

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地块连片种植,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

(四)生长和管理正常。

第三条与花生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花生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

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

然灾害;

(二)火灾;

(三)病虫草鼠害;

(四)野生动物毁损。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

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畜禽啃食、动力机械碾压、盗窃;

(四)农药残留,施肥、用药不当;

(五)种子的质量问题;

(六)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1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免赔率

第六条保险花生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花生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植成本,具体由投

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七条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花生齐苗时开始至成熟(收割)时止,具体以保

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

保单应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重点说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

权利义务、特别约定、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

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

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

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

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30日内未

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

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

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请求并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数额不

能确定的,可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待确定最终赔偿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公众号:全智保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保险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产品培训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