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之若干技巧.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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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之若干技巧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田庭峰2010年12月上海

嘉宾介绍田庭峰: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上海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静安区青年联合会律师分会委员、理事

灵捷咨询、博润伟业等著名行业咨询机构高级法务讲师

前程无忧、智联招聘法律专题特邀主讲嘉宾

《东方大律师》、《法律讲堂》等广播栏目特邀嘉宾

曾应邀担任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专题嘉宾,接受过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河南卫视、浙江卫视等多次法律专访或法律访谈,多次接受《法制日报》、《文汇报》、《环球时报》、《房地产时报》、《新民周刊》等报刊专访。

十二年法务、律师工作经验1996年始在中国石化下属的石油勘探局法律事务处任合同主管,1998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1年成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年起担任律师所主任。现担任近上海万科房地产、汇源果汁、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中远川崎重工等二十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服务过的典型客户:西门子(中国)、上海万科房地产、浦发银行、贝卡尔特(中国)技术研发、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浙江雅戈尔、上海欧曼石油科技、中冶宝钢、上海大亚科技、上海新奥九环车用能源……

第三部分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企业仲裁/诉讼中的若干问题及技巧总结及互动课程安排

第一部分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010207劳动争议处理程序09劳动争议处理概述08劳动争议的管辖0406劳动争议处理机构0305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的几种方式我国的劳动争议司法制度,是将劳动争议处理归入普通法院体系内的民事审判范畴,它在协调与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调解诉讼仲裁通过立法建立强制性仲裁制度,使政府能够以合法手段借助强制性仲裁机制,对危及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争议实施必要的干预协商企业一级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谈判制度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制度以调解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是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核心制度

着重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合法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公正原则010203040506(一)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三)劳动争议的管辖

A、级别管辖B、地域管辖劳动仲裁的管辖劳动诉讼的管辖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部分企业仲裁/诉讼中的若干问题及技巧

010203劳动仲裁、诉讼中企业容易忽略的基本问题04劳动争议诉讼审理基本程序05企业进行劳动仲裁、诉讼应掌握的技巧06企业仲裁/诉讼中的若干问题及技巧07

劳动仲裁、诉讼中企业容易忽略的基本问题

问题一:用人单位管理掌握的证据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相关法条

问题二:劳动争议案件优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相关法条

问题三:仲裁时效由60天改为1年,方便劳动者维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0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0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03相应法条

问题四:缩短仲裁审理期限,逾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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