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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图书馆图书使用行为,提高图书利用率,保障读者权益,促进图书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图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图书馆图书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保障读者权益;
3.提高图书利用率;
4.保障图书安全。
第二章图书借阅
第四条读者借阅图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效借阅证;
3.具备良好的借阅信誉。
第五条图书借阅流程:
1.读者持有效借阅证到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处工作人员审核借阅证及读者信息;
3.读者选择图书,借阅处工作人员确认图书状态;
4.读者在借阅处工作人员处签名确认借阅信息;
5.借阅处工作人员发放借阅凭证。
第六条借阅期限:
1.普通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2.特殊图书(如教材、参考书等)借阅期限由图书馆另行规定。
第七条图书续借:
1.读者可在借阅期限到期前,持借阅证和借阅凭证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
2.读者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与原借阅期限相同。
第八条图书归还:
1.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到期后,将图书归还至借阅处;
2.读者归还图书时,借阅处工作人员将检查图书状态,确认无损坏、污损等情况;
3.读者归还图书后,借阅处工作人员收回借阅凭证。
第三章图书遗失与损坏
第九条读者借阅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遗失图书:读者应在发现图书遗失后立即向借阅处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损坏图书:读者应在发现图书损坏后立即向借阅处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图书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图书价格及损坏程度确定。
第十条读者在赔偿图书后,可凭赔偿证明到借阅处办理图书赔偿手续。
第四章图书预约
第十一条读者可预约未归还或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
第十二条预约流程:
1.读者在图书馆网站上或借阅处查询图书状态;
2.读者选择图书并填写预约信息;
3.借阅处工作人员审核预约信息;
4.借阅处工作人员通知读者预约成功。
第十三条预约图书的借阅期限与普通图书相同。
第五章图书查询与检索
第十四条读者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图书:
1.图书馆网站;
2.借阅处咨询;
3.自助检索设备。
第十五条图书检索:
1.读者可使用图书馆提供的检索系统查询图书;
2.读者可使用关键词、作者、ISBN等进行检索;
3.读者可查阅检索结果,了解图书信息。
第六章读者权益保护
第十六条图书馆应保障读者在借阅、查询、预约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如遇图书遗失、损坏等问题,可向借阅处报告,图书馆将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如遇不公平、不公正待遇,可向图书馆投诉,图书馆将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修改,经图书馆管理层批准后,重新发布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与图书馆其他规章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图书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图书馆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保障读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馆所有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等文献资料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图书使用行为,维护图书馆秩序,保障读者合法权益,促进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图书借阅
第四条读者借阅图书应遵守以下规定:
1.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借阅证,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
2.读者借阅图书数量及期限根据本馆规定执行。
3.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状况,如有损坏或污损,应如实告知工作人员。
4.读者借阅图书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撕毁、剪裁、折损或以其他方式损坏图书。
5.读者不得将图书借出馆外,不得转借他人。
6.读者借阅图书逾期未还,应按规定缴纳逾期滞纳金。
第五条读者遗失或损坏图书,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读者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向图书馆报告,并赔偿同版同册图书。
2.读者损坏图书,应根据损坏程度赔偿同版同册图书或按图书馆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
3.读者赔偿图书后,如能找回原书,可凭原书及赔偿凭证退还赔偿金。
第三章图书归还
第六条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逾期未还者,图书馆将采取以下措施:
1.向读者发送逾期通知,提醒读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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