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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粉尘作业场所的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粉尘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打磨、抛光、切割、焊接、喷漆等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测尘管理机制,确保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测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测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测尘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一)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测尘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副组长:由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负责测尘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成员:由安全生产、环保、人力资源、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测尘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测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测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对测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门职责:
(一)负责测尘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编制测尘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测尘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四)负责对测尘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环保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测尘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负责对测尘数据进行审核。
(三)负责对测尘结果进行公示。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测尘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负责对测尘人员进行培训。
(三)负责对测尘结果进行反馈。
第十条设备部门职责:
(一)负责测尘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维护。
(二)负责对测尘设备进行定期校准。
第三章测尘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测尘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测尘工作计划,明确测尘时间、地点、对象、方法等。
(二)选择合适的测尘仪器和采样方法。
(三)对测尘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测尘技术和注意事项。
(四)进行现场测尘,采集粉尘样品。
(五)将样品送检,获取粉尘浓度数据。
(六)对测尘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七)对测尘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
第四章测尘设备与管理
第十二条测尘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具有足够的精度和稳定性。
(三)易于操作和维护。
第十三条测尘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测尘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校准等情况。
第五章测尘结果分析与处理
第十五条测尘结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分析:
(一)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进行比较。
(二)分析粉尘浓度变化趋势。
(三)找出粉尘浓度超标的原因。
第十六条对测尘结果进行分析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粉尘浓度超标区域进行整改,降低粉尘浓度。
(二)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确保其有效。
(三)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培训与宣传
第十七条对测尘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加强测尘工作的宣传,提高员工对粉尘危害的认识。
第十九条定期组织测尘知识竞赛,提高员工对测尘工作的重视程度。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对测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成效。
第二十一条对在测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注:本制度仅为示例,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粉尘污染的防治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测尘管理制度,确保粉尘监测工作的规范、科学、有效,为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提供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测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测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测尘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一)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测尘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副组长: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测尘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成员: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测尘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测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测尘工作计划,明确监测任务、时间、地点和责任人。
(三)监督测尘工作的实施,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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