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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第三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目录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社会关系因民法调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赋予:权利、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民法调整“触发器”:法律事实产生原因〔一〕标准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二〕现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三〕上述两者的中介:法律事实“客观权利〞“主观权利〞〔四〕社会关系的法律模式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编民法总论1、主体具有平等性2、内容具有相互性和公平对应性3、其之产生,以意思自治为原那么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民法总那么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主体客体内容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亲属权民法分那么———各编1、对民事法律标准的意义2、对民法学学科的意义3、对民法学研习的意义4、对民法标准之适用的意义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义务的享有、承担者两人以上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要素、身份、行为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主体——权利——客体连接主体与客体的纽带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三节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第一编民法总论一、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人外部事物作用之目的:获得利益意义:人的自由法律确认、保护之利益说耶林〔Jhering〕主观说温特夏特〔Wdscheid〕法力说梅尔克〔Merkel〕〔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人身权区分标准:利益性质——是否具有物质利益区分意义:与人的关系——可否放弃、转让

第一编民法总论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人外部事物作用之他人干预支配权:直接实现义务人不特定“绝对权〞、“对世权〞请求权:人外部事物作用之他人的行为通过他人行为的事实来实现义务人特定“相对权〞、“对人权〞人外部事物作用之他人的行为阻却之抗辩权:反对“请求权〞的权利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区分“抗辩〞与“否认〞依据A依据B否认

第一编民法总论形成权:人外部事物作用之民事行为的效力法律关系的变动以单方意思通知的方式行使权利3、主权利、从权利权利A——权利B可独立存在以权利A的存在为前提4、专属权利、非专属权利是否为特定权利主体所专有不得转让、继承5、既得权、期待权既得权:甲————权利享有期待权:甲————权利A享有取得权利B 内容:

第一编民法总论6、根底权利、救济权适法事实法律关系A(权利A——义务A)法律关系B(权利B——义务B)违法事实救济〔三〕民事权利的行使1、利益的实现,行使的自由2、自由的限制——禁止权利滥用维护公序良俗〔四〕民事权利的保护1、自我保护自卫:自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2、国家保护: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第一编民法总论二、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概念依法定、约定产生行为限制——应为;不应为旨在确保权利的实现〔二〕民事义务的实现1、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义务的产生依据2、积极义务、消极义务义务的内容3、专属义务、非专属义务义务与人联系的紧密程度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

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第一编民法总论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适法事实法律关系A(权利A——义务A)法律关系B(权利B——义务B)违法事实(义务违反)责任救济权违反法定、约定义务的结果以权利救济为目的允许自治与协商〔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二〕民事责任的特征〔三〕民事责任与民事法律关系根底权利法律关系的救济、回复救济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四〕民事责任与公法责任的区别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二〕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三〕单独责任、共同责任第一编民法总论区分依据:义务发生的根据区分依据:责任的内容区分依据:责任人的数量〔四〕单方责任、双方责任区分依据:责任方的数量〔五〕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区分依据:责任的范围——针对“营业体〞的出资人而言〔六〕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区分依据:责任承担的原那么——“归那么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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